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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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何志刚 张广兰
地 址 红旗路18号
电 话 2355633
【概况】2000-2001年,鸡西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以盘活闲置企业资产为重点, 牢固树立“引进也是硬道理”的思想,充分利用国际资本改造传统产业,紧紧围绕农业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科学开发资源,积极挂靠大企业、大财团、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市场换项目,努力营造和改善投资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0年招商引资62个项目,到位资金11.2亿元。2001年招商引资156个项目,到位资金9.11亿元。
【出台优惠政策】 鸡西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大批外来投资者来鸡西投资兴业,为鸡西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所有到鸡西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客商,引进域外资金,引进高级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管理办法;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均属于招商引资范围。外来投资企业在鸡西市享受如下优惠:1、金融机构对客商开立帐户、结算、贷款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 2、以受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收取20%的地价评估费,地籍调查登记费。3、到鸡西市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免征土地使用费8年,缓交一次性转让金5年,减收20%土地转让金;投资规模超过1 000万元人民币的,免征土地使用费15年;投资规模超过3 000万元人民币的,免征土地使用费20年。4、从事矿产资源,农业开发,以及新建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免征土地使用费20年。 5、投资建设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6、收购式兼并亏损、关停、破产国有企业全部产权的,可缓收5年土地改革出让金。7、开办企业需要使用国有企业闲置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可让利于外来投资者。可用净资产作为股金,租金入股合作,也可以将企业零价格出售给客商。8、外来投资企业在引资、建设过程中涉及市政府规定的收费予以免收。生产加工型企业免收1年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9、投资者兴办的各类企业,劳动部门免收各种用工费用。10、对客商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排水、运输、通讯等必要条件,有关部门要优先解决。11、凡在鸡西市注册登记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商和企业,需经市招商办认定证明视为保护对象,对于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客商,市政府给予发放优惠卡。 12、对于被确定为保护对象的企业,由市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挂牌保护,任何部门不准随意检查、罚款;不准摊派、集资;不准施行购买指定品,对于损害投资者及企业利益的案件,监察及有关部门要从严查处,对于弄权勒卡、梗阻、刁难、因法人变更等诸原因不执行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使投资者撤资的,要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成立服务中心】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为外来投资者的服务效能,鸡西市成立了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由市招商办牵头,将全市涉及外资项目税外收费、审批、服务的若干部门的单位,集中在一站式”实行联合办公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
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通过新闻媒介和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还实行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限时办结制是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各个办事环节的程序进行细化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无偿代办制是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招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决障碍和影响鸡西市经济发展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2000年决定成立了市外来投资者投拆中心。投诉中心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企业、个体私营业者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查证核实按有关规定对违纪当事人进行处理。投诉中心本着一切为投诉者服务的宗旨,对来电、来函、来访者的投诉进行受理。并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不准推脱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时,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对受理的投诉问题,能当天解决的,当天就解决;有难度的争取3天解决;难度较大、暂时解决不了的,一周内给投诉者答复并争取尽快解决,保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何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