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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命名市级文明单位

重新命名市级文明单位



  【重新命名市级文明单位】 2002年4月15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重新命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重新命名市总工会等72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物价局等41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密山市兴凯湖乡等 3个单位为市级文明乡镇;鸡东县鸡东镇古山子村等11个村为市级文明村标兵;鸡冠区西郊乡太阳升村等19个村为市级文明村;武警鸡西支队等7 个单位为市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标兵;虎林市公安交警大队等11个单位为市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
  同年5月13日,市文明委下发《关于对114个单位终止市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通知》。对已满四年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行重新考核验收,有 114个单位终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