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生活待遇提高
市委老干部局
老干部生活待遇提高
【老干部生活待遇提高】2002年至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市老干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为重要点,为老干部解决“两费”1 251万元。在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已参保的情况下, 2002年4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鸡西市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并随着经济发展,相应调整医药费统筹标准,从而使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在机制上得到了保障。2002年12月3日,市离休干部“三个机制”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一是从2004年1月起,市、区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统筹标准从每人每年3 000元调整为5 000元。二是将全市参保离休干部的丧葬费、抚恤金、煤菜补贴按政策规定标准纳入统筹发放范围,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支付。三是为方便老同志就医,同时又有利于加强管理,市直离休干部要在市医院、矿业集团总医院、市中医院、哈医院、市红十字医院中选一家作为自已的就医医院(一年选择一次),门诊可增加一个老干部医疗服务站。在此基础上,老干部局筹资扩大了老干部医疗中心经营规模,成为全市医疗保险10个定点单位之一。中心设有5个专门科室,20张诊疗床,新购进500多种药品,使用面积由原来的80平方米扩大到 500平方米,并聘请了多名经验丰富、已退休的主任医师出诊,极大地方便了老干部就医用药。为了关怀老干部的身体健康,市委老干部局每年协调市卫生局组织四家医院为居住在鸡冠区的1 000 多名离休干部进行14项免费体检,使老同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社会的关爱。按照黑人发 [2002]107号文件要求,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2002年11月“三个机制”已全部建立,2003年召开了易地安置老干部工作会议,解决了部分拖欠易地安置老干部活动经费和离休费、医药费等问题。“三个机制”工作已健全并正在进一步完善,为提高老干部晚年生活质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