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二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 391件和1 155件,判处有罪人犯1 508人和1 19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的罪犯251人和321人,重刑面为43.6%和27%。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等犯罪。先后审结了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犯罪集团案件 6件,判处有罪人犯55人;依法审结“法轮功”案件14件,判处有罪人犯42人;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 7件,判处有罪人犯22人。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87件,判处有罪人犯308人,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重点打击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金融诈骗、偷税和制贩假币等犯罪。2003年,共审理此类案件56件,判处有罪人犯66人,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119.7万元。同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理此类犯罪案件28件,判处有罪人犯29人。三是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2003年,共对不构成犯罪的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4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 409人,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押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97件,中院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1 188件,促进了罪犯改造,使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