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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

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


  
  【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全市法院以维护稳定、服务经济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是依法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00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8 325件,审结8 273件。其中,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4 455件,审结4 443件,充分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此类案件 1 062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 144件,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中,注重做好矛盾的疏导和调解工作,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 362件,占结案总数的76.9%。二是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促进经济发展。2003年,全市法院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买卖合同、金融纠纷、企业承包、租赁等案件,共受理商事案件827件,审结 821件,诉讼标的额3.2亿元,其中受理清贷案件123件,标的额1.28 亿元;受理清欠案件335件,标的额3 616万元;受理企业破产案件7件,结案标的额1.4亿元,推动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搞好案外延伸服务,为企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18期,培训 700余人次;帮助企业修改经济合同115份,提出司法建议118份;建立企业联系制度,挂点联系企业130家,走访企业200余户。三是加强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支持、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坚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4件,审结153件,案件种类已基本覆盖行政管理领域。同时,加强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一年来,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7 件,结案27件,使蒙受冤屈的公民获得了司法救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