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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监督 提高审判质量

加强审判监督 提高审判质量


  
  【加强审判监督 提高审判质量】 中院把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作为严把案件质量关的重要一环。一是强化监督工作机制。中院先后制定了《再审案件立案标准》、《再审案件改判标准》,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2003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 8 900多件(人)次。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抓好申诉复查听证工作,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273件,结案265件,依法改判55件。二是认真接受法律监督。2003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155件,其中,驳回抗诉8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3件,依法改判 9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 2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17件,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5件、其他71件。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交办案件,2003年,共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建议、提案 2件,交办案件16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完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程序。在市人代会前,院领导带队走访了辖区内人大代表,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增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