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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调解

基层司法调解



  【基层司法调解】2002年,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851个,其中规范化调委会 817个,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6 581件,调解成功6 348件;现有49个乡镇,29个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并达到省厅要求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司法调解庭健全的标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当法律顾问577家,代理各类案件11 213件,协办公证5 964件,业务收费 121.5万元,接待咨询6 07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 347份。法律服务所年检率和法律工作者注册率均达 100%。全市及各县(市)、区均建立了“148”专线指挥中心,实现了财政拨款。乡镇司法所建设改革后,市辖区内现有49个乡镇,已全部建立司法所并实现收编直管,做到了“三权”(即人权、财权、物权)上收。全市已有18个司法所达到省厅“规范化司法所”标准。释解管理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了以乡镇司法所和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的刑释解教人员工作分站78 人,现已形成四级网络。全年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466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64人,解除军教人员202 人,释解人员法律文书回执率达100%,实际接茬436人,占回归总数的93.5%。农村回归283人,安置275人,城镇回归183人,安置180人。
  2003年,基层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司法厅的工作目标。全市建立人民调委会 597个,49个乡镇、29个街道司法调解中心已全部建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5 674件,调解成功5 600件,调解成功率达99%;担当法律顾问 603家;代理各类案件10 847件,协办公证5 794件,业务收费l26.7万元,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 665份,解答法律咨询9 870人次,有36个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年检,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率达 100%。市辖区68个乡镇司法所111人全部实现收编直管,做到了三权上收,现已有 2/3的司法所达到省厅规范化标准。释解管理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了以乡镇司法所和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的刑释解教人员工作分站89个。全年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552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85人,劳教解除人员 267人,释解人员法律文书回执率达100%,全年实际接茬513人,其中农村回归316人,安置 310人,城镇回归197人,安置1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