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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

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



  【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0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市场准人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首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和部署,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 2002年8月份开始,认真开展了第一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的市场准人工作。共受理第一批五类食品的企业 108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101户,此项工作步入全省先进行列。2003年10月,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启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