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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再就业

就业和再就业



  【就业和再就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并把其作为确保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狠抓落实。两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全力推进再就业工作,在建立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就业服务等方面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全面完成了各年度确定的工作目标。2002—2003年,全市共有62 953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再就业,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再就业的工作任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5 034本,发放率70%;通过市政府投资1 000万元促进再就业资金中,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3 300个。发放小额贷款777.9万元。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建立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救助事务所(站)247 个。认定全市再就业培训基地26个,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 651人,培训后就业率达69%;职业介绍机构共接待各类求职人员65 055人次,接待用工单位626家,收集用工信息2 166条,召开具有代表性的劳务洽谈会31次,介绍成功 44 302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9 610人,劳务输出1 506人,劳务派遣193人,托管档案 603份。两年来,在全市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多的情况下,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地分流了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形成了适合全市实际的积极的再就业政策体系。同时,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已初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已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