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支队
概况
【概况】 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煤矿安全工作。为解决鸡西市长期存在的安全监管不分,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柄的问题,解决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相对较少、力量薄弱的问题,解决重大隐患重复出现,事故频繁发生的问题,2002年 5月27日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支队,并于2002年7月3日正式揭牌。同时,各县(市)区成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市)区为主,业务归支队领导。支队为市政府授权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处罚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市支队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矿山安全处罚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黑龙江省煤矿安全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辖区的各类地方煤矿行驶安全监察职能。
支队内设15个科室 (法制科、监察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大井监察科、技术科、办公室、财务科、督察科、技审科、直属大队、车队) ,下辖市公安局煤炭治安派出所。现有编制内执法监察人员49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16人,大专学历的20人,高级职称 7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职称5人。大井监察科编外4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共有执法人员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