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资源重组
深化改革资源重组
【深化改革资源重组】 2002年5月,供销社所属日杂公司、再生资源公司两户企业的土地、资产被市矿区塌陷治理办公室征用。征用补偿金 95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两户企业债务,安置职工,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再生资源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自行解体,全体职工自愿与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再生资源公司解体后,经市政府批准,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和废旧市场管理职能转移给市土产公司经营和管理。日杂公司由祥光路搬迁到利民路原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院内开展业务经营。两户企业有 200多人与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50多人解决了养老退休问题,得到妥善安置。
2002年,基层供销社为筹措银行抵押债务,回购资金,先后出售边小微亏的供销部、门点21个,已被出售的这些门点所有权归购买者个人所有,利用供销社无形资产和经营特许商品的,仍向基层供销社缴纳管理费。
2003年初,市政府加大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市烟花厂由二轻系统划归市供销社。经市供销社研究决定,烟花厂隶属日杂公司管理,以利于形成前店后厂,烟花爆竹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2003年 5月,市果品公司、滴道区供销社临街门市房因设施陈旧,形象落后,采取用土地换资产的形式,由开发商投标进行资产置换、开发改造。其中果品公司当年开发改造当年投入使用,并利用出让土地资产所得偿还400多万元的债务。
截止2003年底,市供销社系统转到长城公司的13户企业原有银行抵押债务本息合计19 777万元,其中本金9 842万元,利息9 935万元,全部完成回购工作,为供销社下步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