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纳入基建管理
抗震设防纳入基建管理
【抗震设防纳入基建管理】 《防震减灾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地方各级防震减灾部门依法做好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市地震局把抗震设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完成了《鸡西市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 9月28日市政府11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已公布,10月27日正式施行。2003年 4月15日,市地震局以鸡西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印发了新的鸡西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新的鸡西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为应对突发性、破坏性地震的发生,推进全市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市地震局于2003年6月9日组建了鸡西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于 6月1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正式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下达了通知。这是黑龙江省成立的第一家地震灾害应急紧急救援队。9月2日,省地震局局长金星一行四人来鸡西市检查工作时,对全市的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特别是地震紧急救援队的成立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赏。2003年 5月22日,市政府对市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标准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请示》予以批复,从2003年6月1日起,凡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项目单位到市计划发展委办理项目立项或建设计划前,须经计划发展委核定后,到市地震局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市计划发展委不予立项或下达建设计划。市地震局于2003年9月8日成立了“鸡西市抗震设防要求复核专家小组”,对全市一般工民建抗震设防要求内容进行审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