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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与法制

教育督导与法制



  【教育督导与法制】两年来强化教育督导力度,巩固和提升“普九”成果。落实了梨树区、城子河区、麻山区、滴道区、鸡东县、虎林市等四区二县(市)的“两基”工作复检任务。迎接了省政府“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检查团对我市的验收评估。在全省率先提前一年实现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各项目标。此项工作进一步突出了“普九”的重中之重地位,营造了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重视教育的有利氛围。扩大了教育投入渠道,有效地改善了落后学校面貌,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们实际,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促进党风和行业风气建设以及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科学分工。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首先从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公务员做起,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党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按党委联系点制度,每人负责2—5个不等的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各科室均按业务职能,分中教、初教、社团、综合等六个科室承担各自的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科室参与的科学分工体系。
  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抓好机关和基层两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001年初在重申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基础上,又印发了、《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局党政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委、 总支和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坚持了“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局党委每年按年初工作目标,定期检查评估基层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我们与市纪委党风室配合,对市一中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了考廉。同时,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对四中、十九中、附小、科研所、保健所、招生办等基层党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了考廉。
  加强制度建设,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两年来,局领导召开 4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先后召开 5次基层纪检书记、主管领导会议,及时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风纪建设暂行规定、机关效能建设等10项制度。有效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我局各项工作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