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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有声有色

宣传教育 有声有色



  【宣传教育 有声有色】 深入开展了具有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了生育文化环境工程、生育文化亮点工程、生育文化传媒工程和生育文化传递工程,努力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新型社会风尚。2002年以来,市计生委先后在各县(市)区建立生育文化长廊7处,彩色喷绘灯箱64块,电子滚动屏幕3处,在主要公路和市区内设立大型彩色喷绘宣传板89块。形成了一道道亮丽的生育文化风景线。在电力小区建立了“生命之光休闲广场”,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在鸡冠区奋斗小区、麻山区的各社区以及其他县区建立了国策墙、国策院,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企业,融入社区;市计生委强化舆论宣传,在鸡西日报、鸡西电视台、鸡西广播电台制作节目15期,全市在各级新闻单位发表计划生育稿件 284篇。其中,国家级新闻单位发稿6篇,省级新闻单位发稿33篇,市级新闻单位发稿137篇,县级新闻单位发稿 108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市计生委在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中,印制了精美的《婚育新风进万家科普知识读本》,赠送给群众 2万余册。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单、折页 5万余张。各县市区都开展了贴近群众生活、突出各自特色的宣传活动,实现了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人口法》颁布实施后,为加大宣传力度,市计生委在 2002年9月创建了“生命之光”艺术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巡回演出18场,观众达 2.9万人次,演出实况在黑龙江电视台女性频道播出,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随后,市计生委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又相继成立了“生命之光”宣讲团,聘请市委讲师团和计划生育战线的老干部定期到各县(市)、区、巡回宣讲;成立“生命之光”创作团,汇集全市知名作家、优秀创作者,创作各种题材和各类文艺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成立“生命之光”评审团,聘请市法制办、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知名妇产科专家担任评审工作,与“两风”建设相结合,对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宣传、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审,对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成立“生命之光”医疗服务团,为偏远地区的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等生殖保健服务。“生命之光”五团活跃在城市、乡村,寓教于乐,将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融入群众的劳动和学习生活中,成为群众生育文化的主导。“五团”的建立标志着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整合社会资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