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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鸡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鸡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04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中组部 《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 (组通字〔2004〕22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04)18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中组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政策规定,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原则,从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入手,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用新的管理体制保证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顺畅执行,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新形势下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强化和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整体功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 在改革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同时, 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保证行政体制上下统一、灵活顺畅;在调整市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管好班子与带好队伍的有机结合,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协调运行,逐步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严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
  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1、增加参与宏观调控职能。
  县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政策,参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2、强化规划管理职能。
  (1)除依法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管理权上收到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2)经依法授权,市人民政府可按国务院国发〔2004〕12号文件要求审批除市、县 (市)所在地城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涉及改变规定内容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强化执法监察职能。(1)在原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成立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列入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参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模式设置, 成立执法监察局,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市、县(市)执法监察局人员行政编制暂不能全部解决的,可使用事业编制,现有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资格和条件进行确认,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
  (2)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监察力度, 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案件移送、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按规定严格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定职责。
  4、增加干部管理职能。
  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为了实现管好班子与带好队伍的有机结合,保证新的管理体制的顺畅运行,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为与强化上述四项职能相适应,对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领导职数等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由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编委批准。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律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各县(市)统一实行跨乡(镇)建所,由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设置原则上采取近范围内3—4个乡镇设立一个国土资源所,规格为副科级,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土地的人员及编制划归组建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制仍统计为乡镇编制。
  3、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要事先征得市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4、各县(市)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5、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
  (二)理顺市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等有关事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2] 7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任免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副职时(包括党组成员、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应当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市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党组决定。
  2、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党组由局长兼任党组书记。
  (四)理顺国土资源纪检监察管理体制。
  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组组长为同级行政副职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为纪检组副组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领导,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矫健副市长为组长,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编办、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负责地抓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这次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要求高, 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12月30日完成并向省政府报告。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向各县(市)派出推进组,进行督促检查,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能。
  (三)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改革期间, 继续冻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严禁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越权批地及突击批地。特别是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资产、资金要就地封存,严禁转移或突击花钱。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