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概况】 2005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持了宗教领域的稳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民委充分利用民族地区是优质稻米主产区的优势,着力在扩大标准化生产、增强品牌优势上下功夫。2005年,全市民族地区绿色水稻产量增幅达到 20%。按照完达山乳业、希诺乳业、华香肉制品公司等龙头企业所在位置及资源条件,在民族地区有针对性地发展肉牛、奶牛养殖,同时扩大猪羊鹅等畜禽饲养规模,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提高了2.3 个百分点。依托族缘、亲缘优势,大力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目前为止,市民族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已达 1万多人,年收入近1亿元,可使4个民族乡人均增收2 300元。深入开展民委委员单位“一帮一”包扶民族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对口支援工作。一年来,31个民委委员单位投入及协调资金50多万元,帮助民族乡村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25个。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50万元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民族地区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05年,市民族经济继续保持强势增长,4个民族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 967元。
【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市民委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对民族教育的关心支持,各地的教育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幅增加。巩固普九成果,认真落实三免和控掇保学措施,积极发展学前、校外和职业教育。加大集中办学力度,宿读生、贫困生助学制度13益健全。大力推广民族文化社会化普及工作,注重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挖掘培养。2005年,市民委精心组队参加全省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获得了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的优异成绩。完善以民族乡卫生院为核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大民族地区科技普及力度,民族乡村科技普及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分别比上年提高3%和2.5%。
【一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市民委定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完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民情,高度重视民意,及时了解掌握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人手,加强与统战、公安等部门的横向协调,加强对县(市)、区、乡的纵向指导,推动了热点、难点问题的妥善解决。2005年,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多方沟通协调,市政府在财政极为紧张的状况下,投入40余万元,完成了鸡冠区清真寺建设工程,在清真寺旁建设 400平方米平房,以帮助清真寺自养。春节前,市政府又拨款 9万元,帮助偿还清真寺建设工程欠个人供款。针对部分回民非法成立寺管会、回民内部矛盾较大问题,与统战、公安、信访、法制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了鸡冠地区回族内部宗教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将管理工作全部交由区管,并指导帮助鸡冠区民宗局顺利完成了鸡冠区清真寺的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新的寺管会,有力地保障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市民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宣传一条街等多种形式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工作,举办县(市)、区统战宗教干部培训班、乡(镇)、办事处宗教干部培训班、宗教团体负责人等多个层次培训班,切实提高了各级宗教干部对《条例》的熟知度。市民委还建立完善各项重大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宗教神职人员跨区讲经传道活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流动神职人员的管理。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帮助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针对境外势力对全市宗教进行渗透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鸡西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协调制度》、《境外人员到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协调统战、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基督教“三乱”专项工作进行了总结验收。召开全市基督教“三乱”专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建立宗教团体负责人定期学习制度,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意识和依法活动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