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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政法 武装

中共宝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宝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领导人】
  书  记:王金安(10月离任)
       薛秀萍(女,11月到任)
  【概况】 中共宝清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宝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政法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政法队伍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内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政工执法科、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简称610办公室)、秘书科。编制为17人,在职12人,退养4人,退休1人。
  2006年,县政法委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定主题,领导和协调政法系统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使全县刑事发案率下降,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没有发生带有政治色彩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群众满意率由两年前的85%上升到95%,顺利通过省、市“平安宝清”建设工作年终检查验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组织开展了“迎新春、保平安”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政法委领导成立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方案,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公安局、安监局、畜牧局、卫生局、文化局、交通局、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不论行政级别和隶属关系都能在政法委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自觉主动地开展相关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6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取缔“三无”产品业户4家,没收“三无”和不合格产品330件,超期变质食品1 006公斤;处理违章车辆352辆,处罚违章驾驶员 213人,使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开展了整治校园周边秩序专项活动月15日~6月 30日,县综治委按照市政法委的部署,组织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建设、卫生和团县委等成员单位开展整治校园周边秩序专项行动。整顿中取缔了学校门前的流动摊床,处罚违规经营网吧3个,取缔黑网吧2个。在镇内中小校门前划定停车线,设立安全标志牌,设置减速带,更换了校园周边的路灯,清理了校园附近的垃圾等。在整顿的同时,从公安干警中重新选拔聘任15名同志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并进校做法治报告2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 3 000多人。通过专项整顿,使校园周边存在的治安、交通、经营摊点等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优化了学校周边秩序,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认可。
  三、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丙戌行动”。根据省、市的部署,在5~9月,重点排查影响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成长的治安方面问题,摸清管理对象底数;全面排查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网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内部管理漏洞、刑释解教人员、流浪乞讨和失踪未成年人等问题。共打掉 2个流氓闹校团伙,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0人;破获流氓闹校、伤害、抢劫案件42起,共立案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起,处理犯罪嫌疑人27名。
  四、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7~10月,县委政法委认真贯彻省市 “严打”方针,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做到早发现、早立案侦察、早破案,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不留后患。截至10月20日,全县共立案 490起,破案460起,起诉85人,教养8人,依法严惩了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巩固了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信访案件与处理】 政法机关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各类案件进行认真清查梳理登记上册。把案件是否及时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作为衡量各单位是否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程序正义理念、司法高效率的重要标准认真考核。全年共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9件,每起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政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政法委于4月18日召开了全县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月 25日前,政法各部门相继召开了本部门动员会,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又进行了再动员、细部署。通过多层次的动员学习,使全县政法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工作作风有较大的转变。在全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中,宝清县取得了团体和个人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组织开展全县政法岗位大练兵活动。5~7月政法委有计划地开展了法律文书评展。案卷质量评比、公诉模拟庭等活动,促进了干警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政法各部门加强了干警业务技能培训。一是进行了计算机培训。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干警已全部轮训一次,公安局全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干警培训班。二是进行了业务培训。公安局对基层政策单位的法制员队伍进行了培训和调整,淘汰了 2名不合格人员;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对乡、村两级162名人民调解员分4期进行了培训。政法各部门还分期分批组织干警参加市级以上业务培训。全年县政法各部门已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专业培训279人次。
  【先优评比】 2006年末,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开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县综治委授予青原镇等17个单位“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立军等32人“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
                                   供稿 国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