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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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
检 察 长:李树平(10月离任)
王春福(10月到任)
副检察长:杨 忱
周继明
李长江
李奎杰
谢 寒
【概况】 宝清县检察专项编制44人,地方事业编制1人,实际在岗人员 48人。内设政工科、办公室、反贪局、反渎职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技术科。
2006年,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审查各类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 91件116人,批准逮捕80件111人,决定逮捕5件5人,不批准逮捕6件6人;审查各类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203件290人,审查结案202件285人,其中起诉177件251人,不起诉9件13人,建议撤案5件9人,移送市院管辖5件5人。
【刑事检察】 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通过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参与公安机关讨论疑难案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等,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批捕、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形成了打击犯罪的合力。批捕环节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5件10人;公诉环节引导侦查取证3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件。二是坚持检察长参与一线办案,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检察长出庭公诉 4件。三是强化证据观念,确保案件质量。办案干警通过到市院听取讲座等学习方式,提高了证据意识,加强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是把握刑事政策,注意区别对待,体现“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作案人员,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从轻处理。对 3名未成人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五是运用《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预防犯罪。全年共发《检察建议书》23份。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预防网络的建设。帮助20个网络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了预防档案,设立兼职人员20名,工作信息员25名,法制宣传员20名。二是重点对《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行了宣传,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发宣传单6 000份,举办法制讲座 10次,受教育2 000余人次;对《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行了宣传,先后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发宣传单6 000份,举办法制讲座10次,受教育 2 000余人次;三是把教育系统作为系统预防的重点,与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对发案单位全部进行了个案预防,发出检察建议30份,收到回函25份;四是开展了对国投专项资金的预防工作。对全县国投资金 1 327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和服务。五是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根据省、市院的要求,将县检察院1997年以来查处的涉及行贿犯罪情况全部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六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预防工作。帮助乡村健全预防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预防。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省院预防处在宝清县农业场村召开了现场会。
【查办职务犯罪】 2006年,县检察院受案初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8人,立案5件5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要案2件2人),判决4件4人,判决率8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受案初查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立案2件3人,移送起诉2件3人,判决1件1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查案力度。依法立案,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原热电厂厂长杨洪常挪用公款及南顺派出所负责人乔福成刑讯逼供等案件。在查案中,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注重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乔福成刑讯逼供案、杨洪常挪用公款案、徐晓峰贪污案时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注重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立案,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注重文明办案,使全体干警树立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监督】 检察院采取各种措施,以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立案监督工作。先后审查案件线索17件,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5件(现均已判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2件。二是加大侦查监督的力度。在批捕环节,改变公安机关定性3件 3人;在公诉环节改变公安机关定性2件5人,建议公安机关追捕6人(到案3人,在逃3人),防止错误报捕3人,防止错诉9件10人,追漏罪1件,追漏诉 6人;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5份。三是在坚持对错误裁判坚决抗诉的基础上,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受案 5件,立案5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全部得到市院的支持),建议再审3件(法院已全部采纳);息诉3件。四是立足保障人权,加大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力度,使看守所保持零超期羁押。针对各种违法情况共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8份,确保了看守所的正常羁押秩序;通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解决不安全因素11件;会同看守所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将2名消失保外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
【信访工作】 检察院党组对信访工作坚持 “四定”(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息诉时间)原则。 在年初制定控申工作目标时,把处理越级访问题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检察长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在涉检信访工作中一定要树立“上访人有理”的理念;院党组明确要求全院一盘棋,把好批捕关、起诉关、立案关,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控制涉检案件的发生;检察院统一制定了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办理信访案件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上访的和对工作久拖不结造成上访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 3年内不得重用;对于因工作上的过错造成错案,引发上访案件发生的人员,情节严重的除党纪、政纪处分外,调离检察机关。
【检察官队伍建设】 一、建立起了“两个阵地”。一是建立网络宣传阵地。利用《龙剑网》、《检察局域网》及时快捷地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发布本院在教育活动中的工作动态。全年网上发布活动信息 140余条。二是开辟文化学习阵地。院党组带头开展专题讨论活动,邀请县委党校老师进行专题讲座,学习“八荣八耻”,开展“向王广君学习”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坚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县检察院把提高检察干警专业化水平作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通过为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解决书费、考务费等形式支持干警学习业务知识。当年有7名干警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4名干警顺利通过,通过率57.14%,通过人数居全省各基层院之首,被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在刑检部门重点开展法庭观摩和法律文书点评,在自侦部门重点开展案件讲评,在全院重点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各科室还结合实际工作加强了公诉技能、侦查技能、计算机技能等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三、推进检察机制改革,创新增强执法效果。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开展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强化了对证据的分析论证;公诉部门深入开展庭前证据交换、量刑建议等项改革,增强了监督效果;侦查办案部门机动调配办案力量,创新侦查运行机制,推动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四、深化创建活动,塑造良好形象。县检察院是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院党组提出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倡导“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院风和刚正不阿、护法为民的检察官职业操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供稿 卢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