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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宝清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宝清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宝清支公司



  【领导人】
  经  理:李兴泉
  副 经 理:纪春河
  【概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清支公司(以下简称县财产保险支公司)隶属于双鸭山市分公司,为科级单位。公司共有正式员工7人,营销代办人员16人,设经理1人、副经理 1人。内部机构有业务综合部、业务管理部、办公室,财务核算等部门。在周边五九七、八五二、八五三农场设立营业部。2006年,共收取保费763万元,同比增长 47.86%,赔款支出274万元,综合赔付率35.91%,上缴税金45万元。
  【保险业务】 2006年完成机动车辆保险承保2 774台,保费收入361.5万元;已决赔款102万元,未决赔款30万元。企财险承保190笔,保费收入34万元;已决赔款18万元,未决赔款1万元。家财保险承保8 288户,保费收入33.5万元;已决赔款29万元,未决赔款2万元。责任险承保183笔,保费收入330万元;已决赔款123万元,未决赔款19万元。其他保险收入4万元。
               2006年保险业务收入情况表
  表金融类—1                          单位:笔、万元


 
               2006年各险种理赔情况表
  表金融类—2                         单位:笔、万元、%


  
  【综合服务】 2002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家在国内推出了 “95518”服务热线。遍布全国的“人保公司”以机构网络联成一体化服务系统,使保险咨询、投保理赔、客户投诉、求助服务更加快捷,指挥系统更加灵活准确,为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优质服务奠定坚实基础。这是国有保险公司一大优势,并得到了广大客户的欢迎和认可。
  【市场开发】 为更好的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县财产保险公司在抓好传统险种发展的同时,重点开发符合县域发展要求、能增加效益的新型险种。根据宝清县煤炭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县财产保险公司积极与有关部门磋商并达成共识,独家承办了煤矿井下工人责任保险业务。仅此一项保费收入就达330万元,赔款123万元。为煤矿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典型案例】 2006年4月 24日,宝清宝山煤矿工人在井下作业时,由于矿井顶板掉落,造成1人死亡。经公司现场查勘认定,属于保险责任。一次性赔付20万元。2006年5月15日,七星泡镇巨宝村两户居民因意外火灾造成房屋大面积受损。经过现场查勘定损,现场赔付 1.3万元。2006年7月 10日,一个体户的大型货运车行驶至七星泡镇路段时,由于躲闪处理不当,与迎面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车辆受损严重。公司给予赔付8万元。2006年8月 16日,宝清县西山煤矿工人在井下作业时,由于顶板掉落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现场查勘定损,共计赔款28万余元。
                                   供稿 裴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