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局
城乡规划管理局
城乡规划管理局
【领导人】
局 长:李春杰(女,兼党支部书记)
副 局 长:张福鼎
贾月霞(女)
【概况】 宝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于2006年1月开始组建,2006年4月10日正式成立,是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和规划设计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8人,内设6个办公室(用地规划审批股、工程规划审批股、乡镇股、规划设计股、城建档案馆、办公室)。 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域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以及规划方案的审查、论证和申报;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二是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三是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收集管理。
【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规划编制。2006年,依据《宝清县宝清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了果酒厂、通航小区、杂粮市场、物流中心等13处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 34.35公顷。使宝清镇的控详规划编制超过200公顷,控详规划覆盖率已超过10%,超额完成了黑龙江省建设厅的服务要求。景观规划方面,编制完成了人民广场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积 1.4公顷;完成了城南广场规划,总用地面积 5 000平方米;完成了新华路、中央大街景观规划;完成了连丰路、新民街、胜利街中段、东升路、幸福路、建设街林荫路规划。编制完成了宝清镇公共设施及绿地系统规划。
村镇规划编制。2006年,县城乡规划局受县新农村办公室委托,承担了宝清镇劝农村、七星泡镇义和村、夹信子镇向山村、小城子镇梨南村、龙头镇龙泉村、青原镇庆东村、尖山子乡东红村、万金山乡农业场村、朝阳乡灯塔村、七星河乡东辉村10个示范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总用地面积432.54公顷。该项规划于2006年3 月份开始调研,5月份开始编制。于7月14日经新农村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通过。
【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审批。(一)2006年,县城乡规划局建立健全了局务会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实行分级审批。重要规划、重点区域规划或重大规划调整实行层层审批,最后由规划局局务会审定。(二)严格推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必须首先进行选址和有关部门论证,形成可行的选址意见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其他手续。(三)推进规划公示制度。将规划审批的要件、时限、程序、位置、指标等都设立了公示板,同时在各建设工地的醒目位置设立了载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主要指标和法制性内容的公示牌,方便了社会的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发放制度。2006年城乡规划局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1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7份,审批用地面积329 758.42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9份,总面积609 702平方米;审批私建72处(其中永久性建筑51处,总面积4 481平方米;临时性建筑21处,总面积948平方米),审批管线工程20处,管线长约1.5公里;完成公建验收9处,私建验收215处,使用性质变更10处。
二、监督管理。(一)进一步加大了监察力度。认真抓好工程验线、竣工验收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建设项目批后出现变更规划设计和占压红线等问题。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执法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好监察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法建设项目的发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法定程序的原则,对违反规划要求的事件坚决予以纠正。共下发处罚通知书 8份,违章通知书69份,妥善处理上访案件3件;对违章建设限期改正1处,给予行政处罚1处。
(二)深入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阳光规划”,规划编制、审批、监察结果公开、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内部实行“效率规划”,第一是提高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以及规划编制、审批、监察的工作质量;第二是审批提速,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间。第三是加强“权威规划”,对内严格要求,依法行政,在编制、审批、监察方面,千方百计树立权威性;对外培养精品项目,大力树立样板工程。
【村镇规划管理】 针对各乡镇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比较滞后的现状,县城乡规划局经深入实际调研后,出台了《乡镇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方案》,为乡镇规划管理步入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奠定了基础。2006年,审批乡镇公建5处(万金山乡小学教学楼、尖山子乡小学教学楼、夹信子镇小学食堂宿舍、十八里村小学食堂宿舍和国税局龙头分局办公楼), 用地面积3 185.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 799.27平方米。
【城市测绘】 2006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进一步完善测量设备配置,完成万金山中学、尖山子中学、人民广场二期、工业园区补测、小城子税务分局、殡葬中心等13处用地测量,用地面积19万平方米。协助哈尔滨信达测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宝清镇劝农村、七星泡镇义和村、夹信子镇向山村等十个示范村屯地形图的勘测任务,总面积 1 150万平方米。对宝清镇内综合楼和 3条主干道(中央大街、人民路、新华路)的附属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其综合楼附属建筑共132处,总面积51 168.97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6处,总面积1 408.71平方米;临时性建筑126处,总面积49 760.26平方米)。宝清镇内3条主干道附属建筑共11处,总面积814.22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6处,总面积504.86平方米;临时性建筑5处,总面积309.36平方米)。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2006年,县城建档案馆完成了馆藏千余卷档案由建设局到城乡规划局的迁移工作,并且重新组装上架。接收建设工程档案10余项,装订整理陈旧档案 100余卷,城建档案馆全年共接待查档咨询者百余人次,提供利用档案78卷。在全县档案工作评比中,城建档案馆被评为全县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规费收缴】 2006年,实行县内国有土地闲置地挂牌出让,致使小区开发建设达到高峰。全年共新建小区10处,收费金额629 193.90元,其中代财政收取城市配套费197 024.10元,收取档案装订费94 000元,测绘费338 169.80元,创有史以来最高值。
【重点规划项目】
一、宝清县人民广场二期规划。(一)规划概况。人民广场扩建工程位于人民广场东侧和南侧,东至文体路、南至平顺街,总用地面积 1.3万平方米。是县域内地下商城的先例。(二)资金来源。自2005年以来,在向社会广泛征集人民广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采纳佳木斯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民广场规划方案》;以招商引资方式,实行谁开发、谁投资、谁建场的原则,在完成规划主体建设的同时建设电子屏幕和水冲式景观公厕。
二、宝清明珠规划。(一)区位环境。宝清明珠小区位于宝清县城中区,总用地面积约15.9万平方米。城中区是宝清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北面为苗圃街,东侧为连丰路;南面为中央大街,西面为永发路。地势平坦,地理位置优越。 (二)设计理念。1、设计一个功能合理、环境优美、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铺设交通、绿化系统、组团布局、空间秩序等,追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整合,为住宅商品化开发、社会化管理和循序实施创造条件、规划以现代设计理念、设计手法,创造高质量的优秀住宅小区。按照环境与生态规划设计的原则,充分考虑利用地形、绿化、水体等生态要素,注重创造优美的环境。同时充分体现实用性和均好性原则,考虑环境、景观共享,使每家每户共享良好的景观资源、从当地特定的历史文化特点出发,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致力创造崭新的居住理念,提供优雅舒适的绿色居住家园,达到人、环境、建筑的和谐统一,使规划小区成为二十一世纪宝清县住宅小区的典范。 (三)规划布局。1、规划小区用地为相对规整的四方形,地势平坦,规划通过小区道路将小区有机划分为五个组团。小区中心配套的公建主要有公共会所、幼托所等。小区配建的篮球场、网球场等户外活动场地则集中布置在小区中心绿地上,形成整个小区的室外公共活动、交流交往中心。小区配套商业公建沿城市道路布置,主要集中在小区四个主次入口处、小区设计从环境均好性原则出发,每个组团内都布有内向的主题绿化。组团内纯步行空间,满足人车分流的要求,同时充满了“居家”的氛围,形成了小区的半公共空间。每个组团内部,通过灵活多变的组合手法,合理安排楼房的位置与朝向,从投影平面上考虑日照要求与楼间绿地的空间安排,在竖直方向则考虑防治建筑物之间视线的相互阻隔与干扰,以最大限度满足每个住户都拥有良好的景观视线。在建筑体量方面,为适合北方寒冷气候的特点,规划尽可能采用较多的条式多层住宅,保证采光保暖需求,降低建筑成本及相关能耗。通过局部地形改造,使建筑单体屋顶的天际线和透视效果形成空透的视线感觉,使得小区内外景色融于一体,交互辉映。
【职工队伍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责任人责任区责任追究制度,使内部各个机构、每个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加强优质服务,积极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主动上门服务。树立大事小事认真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意识,不能办的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二、加强规划队伍素质教育。每周五开展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学习,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专题讲座,提高全局人员的规划意识,更新规划理念。积极组织与兄弟市县的考察学习,推进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提升职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对职工法律意识的培养,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供稿 马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