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领导人】
党支部书记:宋亚俊
局 长:胡玉龙
副 局 长:宋亚俊
姜秀兰(女)
【概况】 宝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隶属县政府的正科级行政机构,编制 18人(行政编11个,事业编 7个)。内设办公室、规划股、法规股、宣传站、科技药具站5个职能股室;下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属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编制12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署办公。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了管理与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生育符合政策率达到95.47%,比市责任状指标的92%提高 3.74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6.67‰,比去年同期下降0.2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5‰,比去年同期下降1.02个千分点;全县综合节育率为 91.03‰,符合市责任状指标要求。人口增长保持了平稳态势,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计划生育管理】 为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化建设,根据《国家“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2002年全国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全县的计划生育妇女个案(WIS)系统建设已经全部建立。2006年,全县各乡 (镇)和社区的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率达到100%;计划生育家庭新户卡在9月末完成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WIS系统达到正常运行。规划股于 5月对乡(镇)计划生育规划统计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加强了统计台帐、生育证和独生子女证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情况,举办了一期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培训班,以现场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重点对新上岗统的计人员进行了培训。2006年,根据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要求,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继续强化“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做好2006年的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新增人群和退出人群进行确认,保证应享受奖励扶助对象不被漏统、错统。
【宣传教育工作】
一、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定下发了《宝清县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综合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了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了以“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农村建立了“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重点强化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在城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重点强化了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同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了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重点强化了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
二、健全了村(居)级计划生育组织网络。要求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担负起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组织和带领群众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村普遍建立健全了村民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议事会等自治机构,明确了村“两委”及村(屯)计生工作员工作职责,配齐了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人口学校设施,经常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三、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照民主程序,制定并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保证了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群众的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四、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各村(居)普遍设立了固定公开栏,长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等,及时公开违法生育处理、流动人口办证、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规范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健全了民主评议、群众举报、责任追究等民主监督制度。
五、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力度。县人口计生局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三下乡”宣传活动,向育龄群众免费发放了宣传手册、宣传小折页6 000余份,避孕药具3 000余盒,折合人民币7 000余元。在纪念“五二九”计划生育协会成立 26周年和“九二五”公开信发表26周年的宣传活动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县内 5个主要路段设立了咨询台和过街横额。根据双人口发[2006]9号 《“计生杯”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人口计生局宣传站与县相关部门联系,开展了全县竞赛评选出了个人成绩突出的10名参赛者、团体成绩优秀的 6个代表队。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三规”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据统计,全县共出动宣传车45台(次),县人口计生局共印制宣传单10 000张、计划生育条例 4 000本、计划生育宣传手册4 000本,折合人民币共计 29 000元。10个乡镇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全县每村平均有宣传标语、宣传版4条以上。共计投资宣传经费 20多万元。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5%,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100%。
【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2006年,在优质服务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县人口计生局对 4个乡镇中心服务站重新配备了医疗设备改造了房屋,把从卫生部门调进的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壮大了技术队伍,提高了服务质量。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同时,重新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全县农村推行了“一证通”,即已婚育龄妇女持免费服务证到全县任何一个计划生育服务站都可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围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开展服务,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育龄群众接受规范的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 80%以上,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 90%以上。对计划生育手术对象和使用药具的育龄群众及时开展随访服务,随访率达到 95%以上。县级服务站开展了优生检测,全县出生药物干预措施开展率达100%。
【药具管理】 根据省、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县计划生育局先后印发了《药具工作考核细则》、《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七星泡镇、夹信子镇、青原镇为药具改革试点乡镇。5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全县使用药具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健全了使用药具人员档案,印制了使用药具人员花名册、使用药具人员随访记录、使用药具人员统计表 2 000余份;做到每月及时变更个案信息,使乡村两级药管员能够对使用药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新婚期、哺乳期、聋哑等特殊人群实行月随访、月报告制,实施了动态管理。其次,进一步强化月报表、月调拨、月记帐制,加快避孕药具的运转,提高药具管理质量,减少浪费。1月、4月、7月、11月分4次深入40个村屯进村入户走访,了解群众意愿; 5月份对乡镇药管员进行了业务考试,增强了基层工作员服务于基层的紧迫感,提高了宣传、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为使用药具人员办理了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卡,办卡率达到98%。
【执纪执法】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坚决做到主体合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越权行政,不违反法定群众义务,内容合法;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程序规范。社会抚养费严格按规定上缴县财政预算管理,防止坐收坐支、截留、贪污等现象的发生。2006年,全县依法行政合格率达100%。全面和正确地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
一、加大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全县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了普法规划,各级党校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各级人口学校充分发挥作用,对县、乡人口计生干部实行轮训,对村(屯)计生干部实行双月培训。各级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识知晓率已达 95%以上。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2005]39号文件《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计划的通知》,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县有28名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建立并落实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了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
三、严格规范二孩生育集体审批制度。按照现行生育政策,实行了二孩生育审批责任制,杜绝错批和滥发生育证现象,近3年全县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4%以上。努力遏制农村违法婚姻及计划外生育的反弹势头,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打击力度。经过不懈努力,全县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率达100%,合法征收率达100%。连续多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无越级上访案件发生,违法生育现象明显减少。
【政策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10元的奖励费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并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全年共发放9 610人,落实率已达到 100%;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300元奖励,全年共发放496人;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二是认真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县计生局严格按照奖扶政策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2004年以来,每年都利用半个月时间进村入户进行调查走访,严格按照“三级三审核”和“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奖扶对象。同时,建立健全了奖励扶助制度,完善了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落实了财政配套资金,奖励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全年已有 257人领到了奖扶金。三是深入开展“三结合”工作。县政府制定了《计划生育“三结合”实施方案》、《关爱女孩行动有关待遇规定》等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生产、生活上的帮助和扶持,在涉农资金、项目、生产场所等方面优先照顾,在就医、就学、防疫等方面给予优惠。全县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孩和城镇纳入低保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孩,从2003年开始,在中考时总成绩加10分;载止2006年末已有24人享受到了这项待遇。当年县人口计生局共拿出资金5 500元,资助女孩家庭 11户,使“关爱女孩行动”得到了具体落实。村屯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全部兑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中, 县人口和计生局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格局,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县公安、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人口计生等部门,围绕办证、租房、用工、子女入学、计生服务等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并与户籍所在地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形成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流入人口较多的地方登门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补办《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全县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率达95%,婚育证明核发、查验率均达90%以上。
【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年来,县人口计生局党支部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按照新时期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了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宣讲和辅导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决定》、《党章》、“八荣八耻”等内容。学习中,局党支部成员带头学习、记笔记、写心得;同时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以“三个代表”及十六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大讨论,深化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大兴民主之风。人口计生局党支部每年坚持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并吸收党员和股站长参加。为真实倾听群众意见,每次都向党员发放测评票,对局班子成员通报测评结果。班子成员能够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我批评;对查摆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能够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利用民主监督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三、扎实开展党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了“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2006年发展预备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三是以开展“三下乡”、“三关心”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有益活动。借乡镇赶大集之际,抽调能力强、业务精的党员干部,设立了咨询台,宣传解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发放宣传品及避孕药品。同时,在全县全面开展“三关心”活动(即“关心幼儿健康、关心女孩成长、关心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组织动员15名党员与10个乡镇的15名一女孩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为这些贫困女孩捐款、捐书,合计达6 000余元。 另外,局党支部还组织党员开展奉献日活动,慰问走访独生子女贫困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帮助他们打扫卫生,清理院子积雪,并送去慰问金 2 000元。四是认真落实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完成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在为扶贫赈灾、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等募捐活动中,全局党员干部积极捐款、捐物。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局机关内部建立健全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设立了岗位形象监督台,下发了计生局创最佳站(股)的考核细则,要求全体计生干部工作上档次创一流。开展了以比服务态度、比服务作风、比服务质量为内容的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在计生系统形成了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06年,县人口计生局荣获“双鸭山市计划生育案卷评比第一名”荣誉称号,荣获双鸭山市“计生杯”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竞赛优秀奖;荣获宝清县2006年度信访工作优胜单位,人口计生协会荣获06年度学习《人生》活动先进集体,七星泡中心服务站荣获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县人口计生局党支部获县机关工委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获得的荣誉
供稿 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