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清县委文件
中共宝清县委文件
宝发[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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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清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具体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6年3月2日
为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具体意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按照中央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具有特色的具体工作意见。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 (3)坚持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对近两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努力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4)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要同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我县多年来形成的工作思路,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在实践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创新。
(三)主要目标。2006~2007年,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的雏形。在继续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力争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08~2010年,《具体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入和提高,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反腐倡廉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党的拒腐防变能力显著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更加有效,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普遍满意,形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7年前,重点就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分工 (列在最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
二、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恩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1、抓好防范性教育。2006~2007年, 重点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问题积小成大。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干部不廉洁行为时要进行诫勉谈话,群众对干部有反映时要进行警示谈话,以起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的教育作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2、2006~2007年,逐步加强廉政承诺、 廉政考核、述职述廉等项工作,切实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3、从2006年起,各级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组织编写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学习资料。要继续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报告会,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做理论辅导,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上、思想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洞察力。(县委宣传部、县纪委)
4、党校在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时, 要把廉政课程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原则上不能低于课程学时的 10%。2006年,落实师资队伍。2007年,以党校为依托,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基地”。(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党校)
5、2006~2007年,每年举办反腐倡廉专题培训班, 切实抓好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党校)
6、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2006年健全相关制度。(县纪委)
7、2006~2007年,继续深入开展 “读报刊,促廉政”活动。有计划地选择反腐倡廉方面的文章和书籍,推荐给科级领导干部、督促其读文章、思廉洁、树形象。(县纪委)
(二)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使广大群众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自觉主动地参与抵制和揭露腐败的工作。
1、2006年,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我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 结合在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县委组织部)
2、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一、二项专题教育活动。(县纪委)
3、2006~2007年,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廉洁从政标兵, 大力开展示范教育,用先进典型的事迹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同时,要继续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以案说纪、案件剖析等形式,提高教育效果,做到警钟长鸣。(县纪委)
4、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006年,要协调各部门制定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的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动廉政文化上路面(街道)、上桌面(办公桌)、上版面(报纸)、上页面(网络)、上台面(舞台)。充分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创作一批优秀作品。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 “行风热线”节目,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为民、务实、清廉。(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广播电视局)
(三)构筑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级纪委要主动与组织、宣传、文化、教育及新闻媒体进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1、坚持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 通报查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反腐倡廉热点问题的引导。 (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 在报刊、电视、电台和互联网上开辟党风廉政教育栏目,组织党政纪知识竞赛,定期发布反腐倡廉公益广告。 (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广播电视局、县工商局)
3、继续办好反腐倡廉宣传网站,组织高素质的网络评刊员队伍, 积极参与评论,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县纪委)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配套制度。2006~2007年,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各项具体制度。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细化民主集中制运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
2、2006~2007年,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建立党务公开制度。2006年制定《宝清县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政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并抓好试点。(县委办公室)
4、2006年,对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进行调研,并抓好试点; 2007年,结合各级党委换届,积极探索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和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制定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监督党委及其部门工作的有关制度。 (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研室)
5、2006年,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细则。 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制定巡视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6、2007年,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本人和家属子女出国、留学、定居及婚变情况报告制度。(县纪委、县监察局)
7、2006~2007年,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 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局)
8、加强电子政务建设。2006~2007年, 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行网上申报、注册、审批、招投标等网上办公制度。(县政府办公室)
(二)围绕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制度。按“诚信龙江”建设的要求,大力推动我县信用法制建设。
1、2006年,建立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抓好 “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的落实,推行和完善代理制。2007年,建立和完善政府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方面的法规,重点是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公务员诚信守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征集、披露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中介机构行为、征信行业和征信产品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县政府法制办、县经贸委、县科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税局、县银监办事处)
2、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及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国家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重点研究和适时颁布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法规,将个人信用记录应用到信贷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务市场。2006年,编制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信息总体目录框架,框架具有整体性、可操作性,符合评估体系的具体要求。2007年,个人信息联合征信数据交换平台完成同各相关部门接口程序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相关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录入信用信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中介机构和法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信息化处理,基本形成一个依法向社会披露的综合数据系统。 (县科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
3、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到 2008年,建立和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公民违信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征信系统,在就业、市场准入、信贷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 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科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旅游局、县农村信用社、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事处)
(三)围绕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
1、2006年,制定宝清县 《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县纪委、县监察局)
2、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6年底,完成我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统一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3、2006年,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县纪委、县监察局)
四、坚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不断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1、2006~2007年,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差额考察、投票表决、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干部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认真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
2、2006~2007年,重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停职、免职、降职、责令辞职、 引咎辞职、调离等制度规定,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3、2006~2007年, 进一步规范和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2007年,健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县委组织部)
4、200~2007年,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研究制定《宝清县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实事求是评价人提供依据。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5、2006年,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制定出台 《宝清县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加大公务员考核力度,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县人事局、县委组织部)
6、2006~2007年,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 (县人事局)
(二)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政府。
1、2006年,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认真规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审批项目的分类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听证、论证、质询等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严密的监控机制。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2、改进审批方式,建立健全政务大厅,凡是能够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要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逐步实现“并联审批”、“网上审批”。2006年在全县推开。(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商务局)
3、2006~2007年,进一步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 建立行政效能投诉、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大、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4、2006年, 研究制定宝清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规制度,积极运用限制从业资格、进行经济处罚和法律惩处等综合手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5、2006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研究制定 《宝清县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管理办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探索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
(三)继续推进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宝清县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宝清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监督严密、运转高效的财政、投资管理体制。
1、2006年,制定出台 《宝清县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政府非税收入要一律上缴国库,不能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巩固清理整顿 “小金库”的工作成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健全预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并把县直各部门预算全部上报县人大审议。2006年全面推开。(县财政局、县人大)
3、2006年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并进一步规范集中支付方式,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加强对支付资金流向的审查和监督,尽量减少现金支取和使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4、2006年,研究制定 《宝清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严格规范投资计划编制程序,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公开,加强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公开招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5、2006~2007年,积极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 严格执行金融帐户实名制、建立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2006年建立对大额度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县人民银行)
(四)积极、依法、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2006~2007年,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判决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县法院、县人大)
2、2006~2007年,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建立办案责任制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县检察院、县人大)
3、2006~2007年,大力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提高司法队伍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县政法委、县人大、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逐步推进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货币化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预防和解决各种公务活动中的铺张浪费和不廉洁问题。
1、2006~2007年,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逐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财政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
2、借鉴外地实行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经验, 改革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县财政局、县纪委)
3、积极推行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防止领导干部以房谋私。2007年,建立和完善异地交流领导干部住房补贴和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县建设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4、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县财政局、县纪委)
(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逐步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1、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2006年, 在我县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场所等资源共享,并实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实行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对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努力与国际惯例接轨。2006~2007年,研究和探讨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逐步实行网上评标。全面落实工程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制度,建立市场信誉管理体系和建筑领域行贿记录查询系统,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和评标专家实行“黑名单”制。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体系。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积极推进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科信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检察院)
2、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2006年,制定 《关于严格限定划拨用地加强协议出让土地监督管理及部分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和《关于城市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标准》,探索建立土地出让计划,公开宗地信息、公开集体决策、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出让地价和公开出让结果“六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2007年,制定出台《关于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县国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3、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2006年~2007年, 规范中小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管理层收购行为。认真做好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价值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和产权转让信息报告制度。(县财政局)
4、健全政府采购制度。2006年,建立县政府采购有形市场, 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实行规范化采购,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对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全部公开。2007年,完善网上政府采购制度,开发网上在线谈判系统、专家库和供应商库信息管理系统、货物协议采购网上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和考核,保证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五、加强制约和监督工作,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巡视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2、2006~2007年,切实加强巡视工作,健全巡视机构,综合运用巡视成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3、2006~2007年,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4、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2006~2007年, 逐步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干部的交流。继续对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县委组织部)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6~2007年, 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提名、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的记录制度,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 要依照规定予以追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2006~2007年,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3、加强金融监管。2006~2007年,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督协调机制和内控机制、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县银监办事处、县人民银行)
4、从2006起,经过两年的努力, 健全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的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财政局)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1、加强党内监督。2006~2007年,严格执行党章, 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2、加强人大监督。2006~2007年,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加强对县政府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县人大)
3、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2006~2007年, 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尿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继续实行政协委员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完善协商议政、提案、视察等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有关部门在开展党建检查、党风巡视、行风评议等工作时,应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反腐倡廉的监督检查工作,以扩大民主监督的渠道。 (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公室)
4、加强行政监察。2006~2007年,继续认真贯彻 《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县监察局)
5、加强审计监督。2006~2007年, 继续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投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细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财政局)
6、加强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防止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腐败。2006~2007年,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及内部的监督机制。 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7、加强新闻舆论监督。2006~2007年,建立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办法, 使新闻媒体成为监督权力的重要载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推动权力机关提高效率,履行职责。新闻媒体要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县委宣传部)
8、加强信访举报工作。2006年,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信访举报工作程序,设立专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址,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努力做到便民、利民、为民。2007年,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信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特别是在“两风”建设以后,继续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的顶风违纪行为, 要从严惩处。(县纪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培训和定期轮岗。2006年,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制定办案工作程序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规范工作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严明办案纪律,防止违法违纪办案、以案谋私。制定错案追究办法,提高办案质量。2007年,制定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记录者从业限制办法,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县纪委、县工商局、县检察院)
(三)建立健全执纪办案机关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突破案件的整体合力。2006年,制定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协调配合的规定、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交办法,完善举报奖励及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办法。2007年,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推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调查组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发案单位要写出剖析自查报告和完善制度、整改情况报告。每年选择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重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县纪委、县监察局)
七、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一研究,统筹规则,精心部署,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纪委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把任务分解到协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对负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落实的具体意见。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县纪委,各党委、纪委,县直有关部门)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指导意见。建立考核机制,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程序和量化的指标体系,增强工作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奖惩机制,总结典型,表彰先进,找出差距,鞭策后进,严格责任追究。每年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事局)
此件发至各党委(总支)、县直各部、办、委、局及在宝中省直各单位
主题词:制度建设廉政建设 纲要意见
中共宝清县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