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档案局

档案局



  【领导人】
  局  长:郝贵成(3月离任)
       姜天伟(3月到任)
  副 局 长:邓国学
  【档案业务建设】
  一、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精神。县档案局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通知》(宝档发[2007]16号),要求全县各机关单位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科学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科学规范编制工作,确保了机关文件材料及时、完整地归档保存。
  二、搞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针对全县民营企业强劲发展的新形势,县档案局加强了民营企业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指导民营企业规范建档时,承诺帮助民企建档不收费、不泄密。先后为宏达生物、鲁能宝清煤电化开发公司、完达山北方药材有限公司、品格乳业等民营企业无偿建立了档案,提高了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
  三、推进农村档案建设。以建设新农村为契机,采取以点带面、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办法,确定了县新农村办公室、尖山子乡政府、青原镇庆东村、夹信子毛葱协会为全县新农村档案建设试点单位,并印发了《宝清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村档案工作机构、档案收集范围、归档时间、整理要求、保管利用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水平,在年度考核中,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促进了乡镇和农村档案工作开展。
  四、加强档案服务窗口建设。积极开发档案资源,为有关部门编史修志、机构设置、工龄核查、解决纠纷等提供有效的档案资料和依据。此外,档案馆还为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落实政策、领导决策、经济建设、工龄核查以及了解上级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档案材料。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实行接收、鉴定、整理、保管、利用“一条龙”服务。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查询等多种方式,使社会公民了解到党和政府最新政策法规内容,获取了急需的资料和信息。全年共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及资料100余次,接待人员 80多人(次),复印案卷数300余页,充分发挥了档案资源效用。



            档案局为青原镇庆东村现场整理档案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以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为全县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扎实开展纪念档案法20周年活动。广泛开展了《档案法》、《黑龙江档案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9月5日,尖山子乡政府档案员齐丽娟代表宝清县参加了市档案局举办的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档案与我有约”演讲比赛,获得了第二名。10月 7日至24日,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档案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对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了全县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档案法制意识,推动了全县依法治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2007年 5月,县档案局与县博物馆在县人民广场共同筹办了爱国主义教育展览,将馆藏革命历史图片、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宝清县视察工作照片制成图版进行展示;积极开展县情教育和档案工作宣传,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交流,主动参与地方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繁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尖山子乡政府档案员齐丽娟在演讲现场
                                 供 稿 陈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