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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领导人】
  局  长:赵 贵(4月离任)
       韩建宝(4月到任)
  副 局 长:段翠萍(女)
  【概况】 2007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相互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促进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发展。
  2007年,县属少数民族21个,人口23 757人,占县人口总数的7.3%。朝阳乡东胜村是全县唯一的朝鲜族民族村。全县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3种宗教。信教公民 36 574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1.2%,其中佛教信教公民29 800人,基督教信教公民6 073人,伊斯兰教受洗信教公民701人。寺、观、教堂5处。



                 宝光寺天王殿



                  清真寺外景
  【少数民族帮扶工作】 2007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财政厅向朝阳乡东胜村投放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建设了村内长600米、宽3.5米的主干道 1条。贯彻落实《双鸭山市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开展对少数民族帮扶支持活动方案的通知》 (双办文 [2005]56号)文件精神,帮扶东胜村建设了长 3.5千米的通村水泥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断加大对东胜村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使该村的少数民族致富带头人由1人增加到3人。
  【民族政策落实】 经认真审核,全年有 246名中考、高考考生享受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待遇,批准了25名20周岁以下公民随父或随母民族成份的申请。
  【民族宗教管理】 一是完善了三级管理网络。县、乡、村三级管理组织进一步完善。全县共有村级宗教信息员 174人,宗教工作已纳入创建“平安宝清”整体工作中。二是加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全县基督教和佛教各活动场所负责人员、教职人员、讲道人员60人参加了市民族宗教局举办的宗教法规培训班。三是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大型的宗教聚会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对全县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全年共整顿规范非法宗教活动 5起。四是引导宗教界为社会服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扶贫、助学、解困等活动。5月 20日,组织开展了宗教界“万人城市卫生大清扫”活动,参加人数6 052人,出动机械设备120台次,拉运垃圾残土180余立方米。
             2007年宝清县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表政治—3                              单位:人



                                 供 稿 赵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