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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人】
  主  任:王永海
  【概况】 2007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向上级争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204.56万元。年内第三批扶贫开发实施重点村 6个,分别为七星泡镇金沙河村、小城子镇小城子村、龙头镇红山村、宝清镇高家村、夹信子镇宏泉村、青原镇本北村,共2 292户9 168人。
  【扶贫项目】 2007年,全县主要建设项目共 9项。投入199.26万元。一是贫困户养殖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1.70万元,扶持红山村、小城子村、金沙河村、本北村、宏泉村139户贫困户养牛53头,养鹿86头。二是人畜饮水井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 8万元,为小城子村东泉屯打人畜饮水井1眼。三是建设村级畜牧技术服务站。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为红山村建设70平方米的村级畜牧技术服务站。四是建设村级卫生所。投入财政扶贫金10万元,为红山村和宏泉村各建设1个村级卫生所。五是道路建设。投入财政扶贫资金 84万元,为小城子村、本北村、高家村、金沙河村铺修硬质路面3.5公里。六是购置大型机械。投入财政扶贫资金 10万元,为宏泉村采购大型农业机械1台,建设农机服务队1个。七是桥涵建设。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为1个贫困村建涵1道。九是劳动力培训和转移。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8.56万元,培训贫困村富余劳动力1 000人(省办下达任务),转移810人。
  【扶贫工作措施】
  一、扶贫开发工作。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把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紧紧结合在一起,并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交通、广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各乡(镇)、村委会确定了第一责任人,使扶贫开发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证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项目管理和检查。县扶贫办在确定施工单位过程中实行招投标制,施工单位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件,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实行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在施工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有 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施工所在地的村安排 1名现场质量监督员,由县扶贫开发办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县扶贫开发办与所在村签定管理使用合同后,交付贫困村使用。
  三、项目操作过程。县扶贫办按照省办要求认真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和放母还犊制度,制定了《宝清县扶贫牛(鹿)集中采购办法》,签订了放母还犊协议书,组成了由扶贫开发办、财政局、畜牧总站、村干部和贫困户代表参加的集中采购团,在议价、检疫、运输、下摆、付款等环节严格履行操作程序。
  四、扶贫资金监管。 为确保扶贫开发资金合理有效利用,实现阳光操作, 县扶贫办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开发管理条例》要求,实行资金专项管理,封闭运行。扶贫资金在县财政设立了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每项资金到位后都达到了县领导、扶贫开发办、财政部门、实施重点村四知晓。资金使用达到了主管领导同意,财政部门同意,贫困村和贫困户认可,确保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供 稿 尹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