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 【领导人】
党组书记、局长:郭 锋(3月离任)
朱柏丹(3月到任)
副局长、纪检组长:孟庆友
副 局 长:高基山
关福春(6月离任)
储怀杰(6月到任)
胡 伟(6月到任)
【概况】 宝清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现有在岗人员 84人(比上年增加10人,均为公务员考入),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0人,共计105人。内设 6个股室、两个直属局、1个办税服务厅;下设8个征收管理分局,负责辖区内10个乡镇及3个国营农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2007年,共计管理纳税户 3 174户(其中国有企业106户,集体企业31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21户,股份合作企业2户,其他企业 32户,个体工商业户2 866户);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有正常缴费企业28户,缴费总人数 2 740人,个体缴费人数6 800人。2007年,全年实际完成税收9 220万元,为县政府下达税收计划8 464万元的108.9%,比上年增收2 819万元;完成社会保险费5 432万元,其他收入263万元,合计实现税费14 915万元。
【税收管理】
一、突出重点,加强管理2007年,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县地税局将饮食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车辆运输业、娱乐业、洗浴业、土地增值税的管理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下达了单项计划指标。超额完成了任务。
宝清县地税局“六业一税”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经济—6 单位:万元
党组书记、局长朱柏丹与基层分局签订责任状
二、夯实基础,多措并举
(一)征管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认真清理纠正了与之相悖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程序,提高了征管质量。二是加强征管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办法》,实现了征管信息“一户式”储存管理的目标。三是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2007年重新修定了《宝清县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管理暂行办法》。
(二)征管考核。2007年,县地税局把征管考核工作纳入了全局目标管理重点考核内容,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了考核指标和办法,实行了征管质量责任追究;注重与征管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与公务员评优评模挂钩,有效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加快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进程。
(三)电脑定税。年初,对全县近50家娱乐业、洗浴业纳税人通过税收征管软件进行了电脑定税,杜绝了人为操作的弊端,使税收定额逐步趋于公平合理,为年末完成两业税收计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办公自动化。为了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了计算机的硬件投入。2007年,自筹资金解决了打印机等部分硬件设备;省地方税务局为县地税局配置了51台微机,推动了税收征管科学化进程。在全局开展了微机培训,提高了税务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2007年,黑龙江省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各模块在宝清县地税局得到了全面应用。通过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启用,办公环境得到了改善,办公效率明显提高。
【发票管理】 一是开展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二是加强了发票管理基础性工作。三是把发票管理纳入了全局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了发票用、开等制度。四是对饮食业、服务业、娱乐业全面实行了“刮刮乐”有奖定额发票。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规范了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的行为。六是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其他行业实行了源泉控管、以票控税,减少了税收流失。七是与有关部门配合,打击了发票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稽查】 2007年,稽查查补税费116万元,是上年的 19.3倍,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地税稽查工作中,一是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实施了规范化管理。二是开展了专项检查,整顿了税收秩序。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48人,组成12个检查组,对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洗浴业等六个行业以及共计218户企业的所得税、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3个税种进行了检查,查补税款共计142.24万元,滞纳金2.36万元,罚款0.35万元,入库收入144.95万元。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对“六业三税”业户进行了税负测算工作。为上级调研和制定政策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三是开展了打击印制、贩买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召开了地税、公安、财政三家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宝清县地方税务局、宝清县公安局、宝清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宝地税联{2007}1号)。主要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饮食业和其他行业进行检查。截止12月15日,共查结145户,查出有问题的5户;检查发票723份,违法发票8份,发现假发票3份,违法发票票面金额2 650元,违法发票涉税金额212元,协查发票9份,票面金额70 000元,查补税款212元,入库税款212元,罚款金额11 567元,入库11 567元。在检查中发现的 3张假发票,依法对使用假发票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力地震摄了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税收信息化建设】 一是继续加大硬件投入。2007年,全局基本实现了每人 1部电脑和无纸化办公。二是加强了培训。对各分局的微机员进行了两次系统培训。三是注重抓好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2007年实行了饮食、娱乐、洗浴3个行业的电脑定税;实行了纳税人“一户式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在全市稽查系统率先启用了全省税务稽查软件,稽查工作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都在网上运行,各种稽查文书、各种资料自动生成,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
【社保费征缴工作】 当年完成了“五费” (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工作。
2007年,省政府下达给县地税局的计划中,基本养老保险3800万元,失业保险65万元。经过全局的共同努力,年末超额完成了市局的工作任务。其余收入已在原征缴单位入库。
【队伍建设】 宝清县地方税务局注重职业能力教育,把全局的各项税收业务分为 6个岗位,实行统一组织辅导,统一组织考试,收到了较好效果。在5月 20日的全国税收管理员培训自行测试中,宝清地税局有2人名列双鸭山地税系统前三名。7月28日,省局组织了全省地税系统市县(区)级业务能手竞赛考试。在代表双鸭山地税局参加考试的19人中,县地税局有 9人取得好成绩。其中省级管理岗位能手1人,市级征收岗位能手1人,市级管理岗位能手 3人,市级稽查岗位能手1人,县级岗位能手1人。县级管理岗位能手1人,县级稽查岗位能手1人,市级业务能手竞赛优胜者1人。有1人获取了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县地税局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一、落实免税政策。2007年,县内下岗职工持下岗证和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享受3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业户新增6户;缴纳营业税的个体户月营业额没有达到 1 500元不缴税的业户新增2户;企业所得税继续执行小型企业18%和27%的两档照顾税率。
二、强化服务意识。宝清县地税局继续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克服强横的税收执法观念,帮助解决生产和纳税方面的困难,共商企业发展大事。2007年,县局领导及班子成员下企业调研20户次。为12月初落户在五九七农场的红兴隆农垦平安道路货运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收征管等手续,与农垦红兴隆分局协调相关事宜。当月该企业缴税11万元。
三、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宝清县地税局响应县委县政府“跃进全省十强县,建设和谐新宝清”的号召,积极参与宝清的发展建设,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爱国卫生、法制宣传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修整城镇巷道投资 15 000元,亮丽工程5 000元,扶贫济困送温暖、爱心献功臣等活动共捐款 1 300元。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引进平安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落户在五九七农场。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为青原镇庆东村投放资金10万元。
地税局领导到庆久村爱心献功臣,慰问建国前老革命军人
2007年宝清县地税局工商税收分级次收入情况
表经济—7 单位:万元
2007年地方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表
表经济—8 单位:万元
2007年地税局税费收入统计表
表经济—9 单位:万元
2007年宝清县地税局税费收入按分局统计表
表经济—10 单位:万元
2007年地税税率调整内容
2007年,地方税务局在原征管范围的基础上,管理的税种税率有了新的变化和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 16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 6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对原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两法”合并,并将法定税率由33%调整为25%。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个人所得税。2007年6月 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11月1日开征。原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0.2~1元/㎡。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每平方米税额为:(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现宝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0.6~9元/㎡。
四、车船税2007年1月1日开征,由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来。具体税目、税额如下:(一)载客汽车每辆60元至660元;(二)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16元至120元;(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吨位每吨24元至120元;(四)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五)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
黑龙江省的具体税额标准。大型客车每辆660元;中型客车每辆 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6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 96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吨位每吨60元;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吨位每吨60元;摩托车每辆60元。
附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表经济—11
(注:1本表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 2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 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表经济—12
(注:1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附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表经济—13
供 稿 高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