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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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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人】
  主 任:李远兴
  副主任:王金安
      乔贵和
      李隆宝
      马俊峰(12月到任)
  【内设机构领导人】
  办公室主任:武凤春
  政务副主任:张俊义
  事务副主任:盛 斌(3月到任)
  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刘 艳(女)
  经济办公室副主任:于振华
  法制办公室主任:姜元峰(3月离任)
  副主任:王 莹(女,3月到任)
  科教文卫办公室主任:刘彩云(女)
  信访办公室主任:于学君
  副主任:赵连艳(女)
  【概 况】 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内设6个办公室(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 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个,工勤编制3个,退管编制1个。年末,人大机关实有职工32人。
  【主要会议】
  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 1月19~20日在县宾馆六楼会议室召开,实有代表204名,出席大会代表193名。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县长朱海涛代表县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关于宝清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议《关于宝清县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安所作的《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青春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福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2008年 1月20日下午,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选举,补选于学君、马瑞富、刘汉章、李文杰(女)、杨春艳(女)、赵德权等6人为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月 16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听取了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听取和审议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资格终止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记录员名单;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审议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构成;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巨贵等5人请求辞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 4月25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董英来所作的《县政府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王丽华所作的《县政府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武凤春所作的《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细则》;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武凤春所作的《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副主任于振华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招商企业工作方案》;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福所作的《关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犯罪嫌疑人李正武、郑振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贵和《关于许可对犯罪嫌疑人李正武、郑振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批复》;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曲加祥所作的 《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移建解放宝清纪念碑的报告》; 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景长文所作的《宝清县近期建设规划》;会议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提请,会议决定任命裴振同为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于忠年为宝清县监察局局长;吴纪成为宝清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继春为宝清县商务局局长。同时,免去张锡库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裴振同宝清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高云龙宝清县商务局局长职务。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会议决定任命李欣宇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9月4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刘艳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一府两院”及上管部门工作的方案》;公布了《宝清县出席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方案》和《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向选区述职的工作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廉德禄所作的 《县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汇报》、《县政府执行<信访条例>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对同级财政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 《县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曲加祥所作的《县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王丽华所作的《县政府关于网吧管理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景长文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宝清镇城市总体规划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请示》及《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新华影院地段四块用地调整至一个总地块的请示》。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9月 26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通过票决制确定被评议单位。会议通过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提请,会议决定任命隋国龙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李正武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会议经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会议决定任命龚福仁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振华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广君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文学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延军为宝清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波为宝清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姜军为宝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白春生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夹信子法庭庭长;马业成为宝清县人民法院七星泡法庭庭长;李方旭为宝清县人民法院万金山法庭庭长;李延林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于福忠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青原法庭副庭长;甄大伟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徐飞为宝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马云艳为宝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齐殿华宝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孝斌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赵成胤宝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谢志诚宝清县人民法院万金山法庭庭长职务;龚福仁宝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陈振华宝清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张文学宝清县人民法院青原法庭庭长职务;李延军宝清县人民法院七星泡法庭庭长职务;李波宝清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姜军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白春生宝清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马业成宝清县人民法院夹信子法庭副庭长职务;李方旭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李延林宝清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李艳丽宝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谭立国宝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会议决定任命:刘继勇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建涛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万继军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玉学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潘泽华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延清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雷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吉玲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云海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勋亮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周继明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主任会议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08年8月 27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廉德禄所作的《县政府关于重点项目投资情况的汇报》、《2007年以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闫卫东所作的《县政府关于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景长文所作的《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上述汇报事项,提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2008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次、主任会议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国家机关人事任免案 19项,作出决议1项,提出审议意见86条。
  一、重要决策
  作出了《关于实施宝清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对同级财政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宝清县近期发展规划》以及县政府关于对宝清镇城市总体规划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和将新华影院地段四块用地调整至一个总地块等意见。对县政府关于增加财政预算对农副产品园区建设项目专项补贴、对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投资补助和将投资补助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等两项请示及时作出了批复。
  二、关注民生。
  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廉租房建设、《义务教育法》执行、农资市场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拓宽就业门路,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稳控农资产品价格”等重要意见,县政府认真按照上述意见。新增就业4 100人,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 300人,超额完成了年初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了农资价格没有大的涨幅。
  三、意见建议
  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县政府关于重点项目投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行情况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专项工作汇报,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要有序,管理要严格,打击要有力,守土要有责”等20多条好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工作】
  一、检查和视察活动
  组织开展了《食品卫生法》、《森林法》、《信访条例》等执法检查活动和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网吧管理、城市规划实施以及支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视察活动。开展了对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检查活动。活动前,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听取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做到有章可循;活动中,坚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活动后,集中梳理意见,把问题抓准、议透,做到有的放矢。使食品卫生、社会治安、网吧容留未成年人等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工作评议
  通过常委会集体票决,确定了交通局、民政局、建设局三个政府部门和移动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两个上管部门以及法院执行局、刑事审判庭和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等 9个部门为评议对象。召开了由 170名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对被评议单位贯彻执行宪法、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客观评议,并向社会公布了评议结果。对评议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各部门的工作。
  三、群众来信来访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件次。其中,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22件。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进行了专项检查,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由主任亲自接访并督促办理。在督办朝阳乡丰收村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时,主任和主管主任亲自到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市中院决定对该案再审。佳木斯韩家富等40余名农民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 7年之久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过认真接访,强力督办,使95%的到访案件得到处理。
  【代表工作】
  一、代表工作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工作。敞开出口,把好入口。按照黑发[2006]9号文件精神, 对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本选区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补选的代表严格把关,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二是广泛开展代表活动。开展了争创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代表小组,争做优秀人大代表的 “双争”活动,80%以上的代表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各类活动17次,参加的代表达 260人次。三是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69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转交县政府,对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督促县政府把代表建议落到了实处。全年,县政府办结落实代表建议63件,办结率 91.3%。县人大常委会的《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经验,在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并在《人民代表报》上刊载。
  二、人事任免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依法任免与党管干部的原则相结合,严把任职关,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法律知识培训,并全部通过了闭卷考试。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次。其中任命县政府组成人员5人,免职4人;任命“两院”法职人员26人,免职16人。
  (一)思想政治建设。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了《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2008年制定了《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细则(试行)》、《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实行了联系招商企业制度,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机关建设。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在机关内部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了服务水平,圆满地承办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外联络,完成了接待尖山区人大常委会来宝考察任务。积极做好干部培养工作,有 4名干部被县委选拔到正副科级岗位,其中,交流了2名。
                                 (供稿 李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