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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领导人】
  局 长:韩建宝
  副局长:段翠萍(女,12月离任)
  【概 况】 宝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宗教局)是隶属于宝清县人民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行政编制 4人,领导职数2职(局长1职,副局长1职),副主任科员1人。2008年,全县有24个民族(不含农场),常住人数305 656人;有 23个少数民族,人口为22 33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7.3%。朝阳乡东胜村是全县唯一的朝鲜族民族村。全县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3种宗教,信教公民36 748人,其中佛教信教公民29 945人,基督教受洗信教公民6 146人,伊斯兰教信教公民657人。有寺、观、教堂5处。
  【新农村建设工作】 2008年,县宗教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协调县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体育局、农委和新农村办公室对东胜村的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86.5万元,用于桥涵、休闲广场建设和健身器材的配套、村办公室改造和自来水安装。另外,为东胜村争取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并引导东胜村在新农村建设中改变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搞好民族特色旅游村建设,保留特色建筑,提高特色文化,为特色旅游打基础、做准备、育靓点。
  【规范整顿清真饮食业】 县民族宗教局在2008年 9月份联合工商局、公安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清真饮食市场进行了一次清理和整顿。检查了全县21家回民饭店和 7家清真烧烤店,有 4家回民饭店存在清真不清和顶幌现象。按照《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了吊销营业执照和责令更换饭店牌匾的处罚。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问题】 宝清县有回民群众 700人,其中,居住在镇内的非农业回民80人,部分回民既无土地又无固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不稳定,个别家庭生活拮据。经请示县主管领导后,会同民政、社区部门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 5户回民群众进行了走访、核实,并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分别纳入了不同档次的低保。
  【宗教稳定和奥运安保工作】 宗教领域的稳定是奥运会安保工作的组成部分。2008年,县宗教稳定工作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工作。6镇4乡和社区指导中心成立了宗教安全稳控组织, 并建立了乡村两级宗教包保责任制。奥运会期间,对辖区内宗教方面不稳定的因素进行了排查,排查出隐患5项、重点人员 12人,并对宗教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层层落实安保责任。经过努力工作,奥运会等敏感期间未发生一例宗教方面的安全隐患案件。
  【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 一是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换证登记工作。结合全县的实际,严格把握政策,确实保障宗教场所合法权益。全县 5处寺观教堂的换证登记工作已平稳过度。二是加大了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管理和打击力度。对非法传教、非法聚会和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活动进行了依法惩处。先后3次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治理了基督教异端活动的场所3处,教育转化了5名非法传教人员,取缔了主日学青少年学习班。
  【基督教换届工作】 2008年,县内 80%的基督教完成了换届工作。在换届工作中,采取了先易后难的办法,将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场所放在最后解决;按照选举程序开展工作,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把好人选关。把年青的、有文化的和接受良好教育培训的信徒进入场所管理班子,使场所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引导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县宗教局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人士开展扶贫、助学和解困等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了宗教界“万人城市卫生大清扫”活动。
             2008年宝清县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表政治—3                              单位:人



                                 (供稿 赵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