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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领导人】
  书 记:魏莅明
  局 长:胡玉龙
  副局长:宋亚俊(兼)
      姜秀兰(女,1月离任)
  【概述】 宝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11人,事业编 7人。内设办公室、规划股、法规股、宣传站、科技站、药具站 6个职能机构。下设宝清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编制12人)、小城子、七星泡、尖山子、青原4个乡镇中心服务站和6个乡镇服务站和夹信子、朝阳、七星河、万金山、龙头、宝清镇 6个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共有事业编制29人。
  【基础工作】 2008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了1.2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了96.69%。县计划生育局获得了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县计生协被国家计生协授予全国“学用会刊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8年,县计划生育局一是加大了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力度。人均事业费达到了省定的人均 19.5元标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率达到81%;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金,由县财政配套的资金到位率、发放率均达到了100%,并全部纳入“一折通”发放。二是加大了设施配备力度。为部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修缮了房屋,配备了服务车,更新了 B超、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提升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宣传服务工作整体硬件水平;为新农村试点村的计划生育服务室配置了妇检床,药具柜等必备设施,改善了计划生育服务基础的条件;为人口计生局各站股配齐了微机、打印机,建立了局域网,提高了办公效率;三是建立健全了新的用人机制,在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选用上,实行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选人机制,使全县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已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2008年,配齐配强了县级协会班子,设常务副会长1人(正科级)、秘书长1人(副科级)、工作人员 1名,均参照公务员管理。发挥了县、乡、村三级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党员奉献日进行业务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 2008年计划生育局利用科技“三下乡”宣传活动送政策、送知识。积极参与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与育龄群众面对面讲解了计生知识,回答了所提出的问题;免费发放了宣传单、手册、小折页、避孕药具;完善了党政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制度;同党校联合建立了人口理论教学基地,制定了学习计划,确定了教学内容,分别在预备党员培训班、后备干部学习班、司法法律教育学习班,开设了人口计生法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课程。在宣传活动中共印刷计划生育手册 5 000本、宣传单10 000张;报道稿件32篇,其中龙江人口杂志刊登7篇,省计生网1篇,县政府网24篇。
  【服务工作】 县计生局采取优化服务环境、优化技术人员、优化服务网络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乡镇服务站软硬件建设,使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更加规范、群众更加满意,综合避孕率85%以上,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7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面100%。积极推行药具发放人性化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发放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2008年,全县计划生育药具知情选择率、使用率、有效率、群众满意率均提高到90%以上。
  【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和谐。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人口计生委颁布的“两个工作纪律”及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六个不准”,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08年行政执法立案率 100%,结案率65%,合法征收率100%,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合法率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落实率100%,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 85%以上。对信访老案进行了深入调查,认真解决,确保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和谐稳定。二是加大了对城镇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干部职工偷生、抢生等违法生育现象,县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宝政办发[2008]25号文件《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清县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先后召开了 3次会议。成立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社区排查、部门联动的方式,协力合作,严格治理,对52名违法生育者进行了立案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了“一票否决”制度的执行力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在评选先进、确定奖励以及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等方面,严格实施了“一票否决”制度。2008年在评选文明村工作中,由于计划生育指标不达标,共否决了6个村。
  【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了社区和各乡镇管理规划之中,强化了人口登记制度,坚持了“属地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召开了全县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会议,落实了各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深入开展了对流动人口、农民工“关怀关爱”活动,制发了《宝清县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八项措施》,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发放了 1 208份便民服务卡;同时专门为流动人口开展了“四个一”服务活动,即各乡镇和社区为流动人口建立一个档案;为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召开了一次流动人口座谈会;免费为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
  二、建立健全了统计和信息服务功能机制。为了更好地完成WIS系统工作,先后对 10个乡镇和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员进行了有关户卡的填写、责任状目标管理的具体要求、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奖励扶助程序、统计报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统计员的工作素质。全县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数据已全部上传,完成了试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了赋惠于民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已全部纳入财政统一拨付,并实行了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2008年为335名 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户发放了奖励扶助金;为11 194人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57人发放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中有独生子女伤残16人,每人每月享受了80元的特扶金,独生子女死亡的41人,每人每月享受了100元的特扶金。群众办理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一律免收证件工本费,实现了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不花一分钱。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宝清计划生育“三结合”优惠政策》、《宝清县“关爱女孩”行动有关待遇》,在扶贫开发、小额贷款,产业调整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对农村独生女孩家庭除一次性奖励 300元外,还在中考总成绩加了10分。县政府成立了“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类“关爱女孩行动”。2008年全县共捐助183户贫困女孩家庭,捐助资金63 000元。
  四、建立健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齐抓共管部门的考评奖惩机制,年初组织各相关部门签订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状,年终按考核结果兑现了责任状,从而保证对齐抓共管部门的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的运作。严厉打击利用 B超对胎儿性别鉴定,继续建立和完善 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进一步治理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008年第四季度人口一般情况表
  表政治—4                              单位:人



                                 (供稿 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