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
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
【领导人】
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任:廉德禄
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刘 杰(女,主持工作)
【概 况】 宝清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访复查办)于2008年5月8日正式成立,隶属于宝清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履行复查、复核终结制度,健全信访程序,确保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办核定编制7名,领导职数设2职。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人员编制经费列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复查一室、复查二室、综合办公室 3个股室,复查一室负责县直各行政机关的涉访事项的复查工作;复查二室负责乡镇涉土涉农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接待、人事、劳资、综合协调等工作。
【案件受理】 2008年,全县共发生复查信访事项70件,符合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30件,依法办结30件,办结率100%。其中,农村土地问题17件,企业改制6件,上岗工作问题2件,其他问题5件;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复查信访事项40件,其中应仲裁的 28件,应诉讼的11件,应行政复议的 1件,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重要会议】 宝清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对重大复查信访事项坚持开会研究讨论解决,会议由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任廉德禄主持,各分管战线副县长及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全年共讨论复查信访事项12件,研究决定信访事项9件。
【制度建设】 依据《信访条例》、《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和《双鸭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要求,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建立健全了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制度,将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列入信访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供稿 于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