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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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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人】
  局 长:张吉波
  书 记:张吉波(6月离任)
      孙 彤(女,6月到任)
  副局长:孙 彤(女)
      张光明(6月到任)
  【概 况】 县司法局是宝清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司法行政部门,正局级单位。人员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45名(局机关15名,基层编30名),事业编 2名。县局内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证处、基层业务股、法制办、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 8个职能机构,下设10个乡(镇)司法所。全县有公证处1个,工作人员3人,律师事务所2个(黑龙江冰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尧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6人;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0个,从业人员26人。2008年省人事厅、司法厅授予宝清县司法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省司法厅授予宝清县司法局 “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称号; 双鸭山市司法局授予朝阳乡司法所“2008年度先进集体”称号;中共宝清县委政法委授予宝清县司法局“政法系统‘学创’活动单位标兵”称号;宝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县司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局长张吉波、副局长孙彤分别被县委政法委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基层建设】 2008年,县司法局新建设标准化乡镇司法所办公室10个,已全部竣工,并达到省级标准化司法所要求。
  为加快乡(镇)司法所办公自动化进程,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下拔了办公设备。年未,全县10个司法所共有微机12台,打印机5台,传真机4台,办公电话10部,办公桌椅10套,调解桌椅7套,档案柜23套,面包车7辆。



           尖山子乡人民调解员李峰正在调解纠纷
  【调访一体化工作】 2008年,全县已建立规范化调委会 145个。在原有调访网络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朝阳乡司法所和青原镇司法所两个“调访一体化”规范司法所试点。全县乡镇司法所的调访一体化工作达到了机构完整、信息通畅、制度完善、工作到位的要求。为了提高调访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在全县的乡(镇)举办了流动调访员培训班,邀请了人大法制办主任姜元峰、政府法制办主任林振福、信访办主任刘景禹等讲课,努力将调访员培养成业务过硬、品质高尚的第一道防线尖兵。尖山子乡司法所成立了“李峰调访室”,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宝清县司法局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司发[2008]10号),协调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农委、广播电视局及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电视上录制了访谈节目,剖析、讲解当前县内涉法、涉访、涉诉热点、难点问题,系统宣讲了法律法规。利用农村乡镇大集,采取设立法律咨询站、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宣传了《民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会员组织法》、《婚姻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由局领导班子轮流带领律师参加“大接访”活动,认真完成了接访任务,并形成了制度。全年共办理调访案件984件,调解成功974件,成功率达98%。
  【律师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了解率和满意率,不断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印发了《宝清县开展律师行业百日无投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行了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制度,并开展了对新《律师法》学习、宣传活动。律师队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进了服务质量、服务层次、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全年律师共参加法律大集20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单5 000张,办理各类案件107件,收费额达到75 300元,其中刑事(含附带民事代理)类6件,民事类59件,经济类10件。
  【公证工作】 宝清县公证处认真履行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职能,积极为农民域外劳务和下岗再就业职工小额贷款提供公证服务。2008年为朝鲜族农民以探亲名义赴韩国从事劳务办理所需亲属关系等公证书50份;为下岗再就业职工办理小额贷款公证服务 101份。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367件,国内经济类1件、国内民事类283件、涉外民事类83件,业务收费90 160元。
  【基层法律服务】 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围绕“拓展”和“规范”两个主题,为政府决策出谋献策,协助把好依法行政关;为招商和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全力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解答咨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249件,非诉业务67件,解答咨询3 979件人次,全年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履行了职能。开展了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适当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探索了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新措施,落实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公示法律援助范围、困难标准、工作流程,履行了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承诺。保证了案件质量。全年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32件,为当事人依法索要各项补偿20余万元。
  【司法鉴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相继建立健全了司法鉴定公示制度、承诺制度和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制度;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司法鉴定协办机构,全年受理案件21件。
  【“两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在对2004~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专项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2008年以来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进行了走访、摸底,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问题,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对全县2008年以来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逐一走访,为掌握信息的65名人员落实了帮教责任制,并实行了微机化管理,有效避免了重新犯罪。
  【普法工作】 通过组织“送法下乡”讲师团,开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科技节、“行风热线”、法律进村屯(社区)、“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等活动,使普法工作做到了“八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二是组织机构到位。在保证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专用经费、宣传器材的基础上,对各党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要点目标到位。年初按照市办下发的文件,结合全县自身实际,迅速制定并下发了宝清县2008年普法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四是责任制度到位。全县“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对各责任部门、“法律六进”的重点单位、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的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责任制度。五是骨干培训到位。6月下旬,在县委党校举办了 “法律六进”启动仪式暨“五五”普法骨干人员培训班,全县100多家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宣传骨干参加了培训。六是落实试点单位。 “五五”普法试点单位在“四五”普法试点基础上,分别以县乡(镇)两级落实,在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单位中,确定了县级试点12个,乡(镇)级试点24个。七是档案资料管理到位。安排专人按市统一要求的标准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准确上报资料。八是普法经费确保到位。县政府将普法经费按每个普法对象每年03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4场次,政府网站发布普法信息10条,举办法律培训班12场次,图片展 6版,悬挂横幅22条,解答法律咨询1 650人,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为建设和谐宝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2008年宝清县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朝阳乡灯塔村依法治村经验在全省推广,省司法厅刘义昌厅长来县检查司法行政工作,对宝清县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年末,依法治县办被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称号。



             县司法局“五五”普法宣传现场
  【班子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县司法局以“建设服务型、管理型、创新型、发展型机关”为载体,积极开展“做公仆、当先峰”活动。领导班子自觉做到“四带头,三承诺”,即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求真务实、带头拼搏争先。要求下级做到的,班子成员率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班子成员绝不做;要求下级完成任务的,班子成员绝对首先完成。二是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考试制度等为主的培训机制,开展了每人一次讲座活动,系统学习业务知识,定期考试、按时公布考试结果,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把工作目标量化到人头,并通过平时抽查、年终检查等方法,实现对全员准确、客观评价,达到激励全员工作热情目的。结合竞争上岗,对司法所人员进行了合理调配,达到了工作配合更加默契、知识结构更加合理的理想效果,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供搞 韩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