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领导人】
局 长:李春杰(女)
副局长:张福鼎
【城市规划】
一、城市规划编制
(一)编制完成了宝清镇安区J—03地块 (粮食职工学校、物资局)、真区C—01(新华影院周围)等2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158.2公顷。
(二)编制完成了东区B—01地块(原二建公司)、胜区N—01地块(农机公司)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55.4公顷。
(三)编制完成了宝清城北广场、城南广场、中央大街景观道路规划和文体路步行街规划。
(四)完成了《宝清县近期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二、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审批
1.围绕提高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效率,县规划局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规划报建审批程序,强化规划管理职能。
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严把审查关,建立了内部的局长办公会制和例会制,按照分级审核、会议决策的原则,实行报建项目流转审签程序。凡是城市建设重大规划、重点地段的规划设计,都按程序报请县规划委员会从严审批。所有申报项目都要进入局长办公例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同时建立了批前听证制和批后公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规划方案。尽量避免规划审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规划在指导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
2.严格实施“一书两证”规划管理制度,认真把好规划定位关、建筑造型关。在建设前期,对建设单位从建筑红线、造型、色调等方面提出科学的规划设计要求,供建设单位在设计时落实,达不到要求不予审批。同时严格私建管理,对旧城区零星插建的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3.落实规划审批流程,做好建设项目的申请、受理、许可、公示、实施、监管等工作。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实行责任管理,协调规范运行,强化检查督办。
4.规划局共完成了28个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总用地面积61.1万平方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份,总面积34.8万平方米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8份,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审批管线16处,管线长4 836延长米;共对 229户私建竣工项目进行了验收,办理了28户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变更。
(二) 监督管理
1.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定岗、定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了依法行政。
2.在规划管理中,实施了放线定位到现场、建设过程到现场、验收复核到现场,切实抓好批后管理。同时,突出执法重点,着重加强了城市主次干道临街面和重要地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施工,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3.全年下发违法通知书26份,处罚决定书 9份,有效遏止了违法建设的发生,维护了《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
5月16日,宝清县规划工作会议
8月26日,双鸭山市规划局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组到规划局检查工作
【城市测绘】
县规划局从基础测绘工作入手,深入推进测绘工作。对各个建设项目,严格现场测量,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性,为城乡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一、新农村建设。2008年完成了宝清镇郝家村泥草房改造地形图测量,面积 9.9万平方米;完成了乡镇公共设施建设测量9处,面积98万平方米。
二、宝清镇老城区改造。完成了安区E—02地块(公安局)、政区H—01地块(运输小区西)等11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测量,面积38.5万平方米;完成了永康国际商贸城、第二建筑公司等11块用地的选址测量,面积32.2万平方米。
三、完成了新华路延伸路段、城镇东北外环路、七星河乡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地形图测量,长度858米。
四、完成了宝清镇中央大街、新华路临街建筑“穿衣戴帽”工程测量,共38幢楼房。
【规费收缴】
全年收费37.3万元,其中,代财政收取城市配套费34.4万元,收取档案装订费2.9万元。
【城建档案管理】
一、城建档案馆认真实施签订《报送竣工工程档案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中的规定验收城建档案,对验收合格的档案,颁发了由省建设厅印制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二、采取签订《报送城建档案责任书》和下发《关于催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通知》等形式,广泛收集各类有关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努力丰富充实馆藏。全年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6份,收缴兴源小区、学府苑等建设工程档案4项,整理装订建设工程档案 644卷,城建档案收缴率达90%以上。
三、健全完善了档案利用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制度,利用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主动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共接待查档咨询者72人次,提供档案80余卷。
【村镇规划】
一、村镇规划编制
配合双鸭山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宝清县尖山子乡北岗村建设规划》;依靠自身力量编制完成宝清镇郝家村泥草房改造规划;七星泡镇、小城子镇、七星河乡主干道路的景观规划以及宝清镇红新村等2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规划报批工作。
二、村镇规划管理
(一)乡镇建设正式纳入县规划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局分别于5月15日、9月7日两次组织召开村镇规划管理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庄·规划管理主体,完善了村镇规划管理体制。
(二)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份,总用地面积0.1万平方米。
(三)针对部分村民对村庄建设规划认识不够、缺乏法律意识、不按规划的要求建设等问题,规划局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重点地段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送规划下基层,组织业务骨干到各乡镇宣讲法规和城乡规划,着力扩大《城乡规划法》宣传的社会履盖面,为深入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5月27日,《宝清县北岗村村庄规划》(2008~2020)论证会
(供稿 马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