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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物简介

人物

先进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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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洋,男,汉族,黑龙江省吉林市农安县人,1964年6月出生,1983年 10月入伍,1986年入党,大学文化, 2006年1月任宝清县人武部政委。
  自上任以来,他始终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提高理论素养、提升思维层次的第一需要和终身课题长抓不懈,深入研读,撰写了 3万余字的体会文章,并亲自为部里干部职工授课辅导。他还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先后解决了人武部自身建设、民兵预备役训练等15个问题,促进了人武部建设整体水平提高。
  王洋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信条,在实际训练中总结出“送教上门、案例评析、结对互练、模拟演练、异地跟训、以赛促练”等练兵经验。2008年,他获得了双鸭山军分区“十岗位大练兵训练标兵”、“岗位大练兵单项手枪第二名”、“岗位大练兵全能三等奖”。
  两年多来,他组织民兵14次1 470人参与地方治安维稳、修路、植树活动;资助2名学生读完了高中;为南方雪灾和四川地震灾民及贫困民兵家庭捐款共计6 150元。
  县人武部连续两年被省军区评为“先进人武部”,党委多次被市军分区评为“先进团级党委”,新闻报道工作被市军分区评为“先进单位”。2008年,他被沈阳军区评为“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军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于畔海,1958年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1991年入党,大学文化,2001年任宝清县志办主任。
  为展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宝清县的巨大变化,他积极支持编写了《发展中的宝清》一书,该书详细地记录了宝清县各条战线的巨大变化,于2005年5月正式印刷出版。
  2006年3月,启动《宝清县志》(1986~2005)的编修工作;2007年 10月,《宝清年鉴》材料收集工作全面展开。他同县志、年鉴编辑人员共同研讨设计篇目,并承担了编纂任务。2008年11月,完成了 70万字的《宝清年鉴》(首卷2006年)文稿审定工作;年末完成 《宝清年鉴》(2007年卷)编纂任务,并启动2008年鉴编纂工作。
  2008年4月,他和县志办的同事一起加班加点自行印刷县志初稿送审样书,节约资金3万多元。县志办全面实现了办公电子化,并与省市志办实现了内部联网。筹建宝清县方志馆,现藏各种资料、书籍238类1 100册(份)。县志办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2008年 1月县志办被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 5月县志办被黑龙江省人事厅和省地方志办公室授予“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1月7日,在双鸭山市修志工作县区交流会上,省志办市县指导处处长娄福恩到会为于畔海颁发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的“全国修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奖章,2008年 5月被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省地方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付丽华,女, 1963年11月生,双鸭山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2001年 10月,任县财政局副局长;2007年12月,任宝清县物价局局长。
  2008年,她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物价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2008年“稳物价、安民生”活动实施方案》、《宝清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对稳物价、保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减轻群众负担,遏制乱收费,全年县物价局审查、审验 438个收费单位,涵盖全县教育、医药和农资等收费部门。其中涉及一级收费项目91项,审验率达到了100%;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340万元,增加了县财政收入;认证涉案物品117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为青原镇本北村和尖山子乡索东村筹措帮扶资金 8.4万元进行新农村建设。
  2008年,县物价局被省人事厅、省物价局授予省级先进集体。2006年,付丽华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被市妇联授予县级“三八”红旗手;2008年,被市妇联授予 “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胡学明,男,汉族,1961年 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宝清县水文局局长,兼党支部书记。
  自2000年任局长以来,经多方努力向上级争取资金200多万元,建造了2 700平米的宝清县水文局综合住宅楼,彻底改变了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2003~2006年,他向上级争取资金160多万元,改造了宝清水文站和饶河菜嘴子水文站两处测洪缆道设施,新建了宝清县水文站、抚远别拉洪水文站、海青水位站、饶河菜嘴子水文站 4处自计自报系统和自计井塔,新建了饶河菜嘴子水文站、抚远别拉洪水文站两处共 400平方米的办公室和职工宿舍,给职工创造了舒适的工作环境。多次外事测量给职工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2006年,胡学明被省局授予先进个人;2000~2008年,连续9年被市局评为先进个人。



  杨德海,男,1964年 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曾任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现任宝清县文化局副局长,主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杨德海自1994年主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以来,始终把学习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他经常说“不学习,就不配当领导;不联系工作学,也当不好领导;学习上做不了典范,就树立不起好的形象”。在学习实践中,他结合宝清县实际编写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守则》、《娱乐场所经营守则》等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宝清文化市场建设。
  杨德海经常以身做则工作在第一线。2008年,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30多人次;组织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自行检查网吧 180多人次;组织“零点行动”12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20家,共处罚金7万余元;对电子游戏厅立案8起,共处罚2.4万元;对歌舞厅立案1起,处罚1 000元;检查了音像经营场所、书刊店70余家次,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商店1家,收缴盗版光盘1 205张,淫秽色情光盘40张,盗版书刊220册。
  2006~2008年,杨德海连续 3年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2008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2007年,被县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姜 文,男,1967年 1月出生,大专学历,县第十五届政协常委,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3年任朝阳乡灯塔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1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为培养新型农民,他在灯塔村率先建立了全省首个电大辅导站,已有23名农民领取了法律、园艺、经营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现有47名村民在村电大学校学习。他借助三江开发的大好时机改造低产田,新增水田 106公顷。他把村里的农业技术能人组织起来成立了西瓜协会、山东大葱协会、大豆协会和水稻协会。他帮助王茂仁等 5家贫困户扒掉了危房,住进了砖瓦房;每年为贫困户担保贷款30余万元,确保及时播种。他争取资金1 200万元,改造了泥草房 49栋,修筑硬质路边沟22 620延长米,安装铁栅栏20 000延长米,修筑了 2条全长11公里的通村水泥路面。
  2007年,灯塔村被省爱卫会评为“卫生先进村”;2008年,被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村,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第四届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被县委授予“头雁”村党支部等荣誉称号。2007年,姜文被评为“全市农村经济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体育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8年,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县委授予“头雁”村党支部书记。



  周天林,男,1954年12月生,宝清县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现任夹信子镇向山村党支部书记。
  周天林引导村民,打绿色牌,走特色路,使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明显提高,成为全县闻名的富裕村。村党支部连续多次被市委、县委授予“优秀党支部”和“先进村党支部”称号。2006年,他被市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2008年,被市委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村”,同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农村特色经济发展先进村”。
  向山村有着得天独厚的种植“平贝”的自然优势,他筹建并成立了平贝协会,任协会会长。2008年,平贝种植面积突破120公顷,产值达500万元,人均增收 3 000元。全村一业为主,多业发展。2008年末,有白瓜专业户125户,养蜂专业户5户,养鱼专业户 2户,大型面粉厂一家,雪糕加工厂一家,饮料厂一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周天林多次进省跑县,用真诚感动了帮建单位和村民,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村共争取和自筹资金191万元,安装了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新建了42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一座;购买了电脑9台,图书1 500册;修建水泥桥2座;建900平方米休闲广场一处。
  周天林敢于创新发展,勇于开拓进取,被村民们亲切地称为“农民致富的领头人”。



  刘士伟,男,1972年5月4日出生,宝清县青原镇新城村农民,中共党员,高级农艺师,黑龙江盛世伟业科技公司董事长。
  1995年,他回乡务农。1999年,他完成了东北农业大学农学本科学业,又先后到省农科院、齐齐哈尔农科所等科研单位拜师学艺。他靠科技引路,靠敢打敢拼的韧劲,成功地引进、研发、繁育、推广了具有高产、稳产、耐重迎茬的“东方”系列大豆良种,品系由最初的 8个品种发展到22个,使全县及周边地区大豆良种种植率由原先的20%提高到85%,使全县 3万公顷重迎茬大豆每公顷增产750公斤,全县农民因此每年增加收入2 000多万元。
  2006年 3月,在宝清县新城村建立了万亩大豆良种繁育基地——民间高产大豆示范园区,拥有1 000多平方米的库房和 40多万元的成套选种设备,成为集种子精选、加工、贮藏等功能为一体的种子加工基地。同年10月,他组建成立了黑龙江盛世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绥化、抚远等二十多个市县,农场建立种子繁育基地40多个,连接种子繁育户 1 000多户,种子繁育面积1 700多公顷。
  黑龙江电视台《今日话题》栏目专题报道了刘士伟用科技育种帮农民致富的事迹;《黑龙江农村报》也多次报道刘士伟繁育良种,推广科技种田的事迹。1998年以来,刘士伟先后被团中央、农业部等部门授予“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2008年,被团省委、省农业厅授予“全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同年,被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科技致富能手”荣誉称号。



  李 峰,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于宝清县尖山子乡东青村,中共党员。1980年7月初中毕业回乡务农,1995年任东青村治保主任,2002年被聘为尖山子司法所调访员。
  他受聘以来,刻苦学习法律知识,认真钻研民调业务,任劳任怨的工作,真心实意地为民办事。他所在的司法所被全乡老百姓称为 “李峰调访工作室”。8年里,他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17起,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360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代理诉讼15件,为全乡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05年春他圆满地调解了银龙村、柳毛岗村农民抢种32垧村集体土地和中岗村村民违规垦耕东升湿地17垧土地的两大农民纠纷案件。几年中,他亲手调解土地纠纷案件75起,家庭矛盾75起,和好夫妻关系51对。因此,在尖山子乡人民群众中传颂着“有了矛盾找李峰,李峰出面必能化解”的美言。
  他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获得了许多荣誉。先后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4年度社会冶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5年度‘平安宝清’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在2008年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同年,当选为双鸭山市第三届“感动双鸭山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