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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

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



  【领导人】
  主 任:刘 杰(女)
  副主任:夏 颖(女,5月到任)
  【概 况】 2009年,宝清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按《信访条例》中对信访事项处理三级终结制度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和《双鸭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宝清”为目标,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完成了全年信访复查工作。
  【严格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程序】 信访复查工作开展以来,越级访总量明显下降,重复访明显减少,上访秩序明显好转。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按复查办法要求进行了复查。按《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解决途径,减轻了县政府信访工作压力。
  【案件受理】 2009年,全县复查信访事项67件。经审核,受理27件,办结27件,其中集体访16件,个体访11件。依据《信访条例》不属于行政信访事项的40件案件(集体访5件,个体访35件),其中,应诉讼11件,仲裁22件,行政复议 1件,其他法定途径6件,已书面告知信访人按照相应的法律途径解决。
  【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会议】 宝清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对重大复查信访事项坚持开会研究讨论解决。会议由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任廉德禄主持,各分管战线副县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全年共召开信访事项复查专题会议 5次,会议研究决定复查信访事项4件。
                     (供稿 于永清 县志办责任编辑 邓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