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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领导人】
  局 长:韩建宝
  副局长:赵圣涛(6月到任)
  【概 况】 宝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在职4人。2009年,全县有24个民族(不含农场),常住人口306 079人(县属)。其中,少数民族23个,人口 22 54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3%。朝阳乡东胜村是全县唯一的朝鲜族民族村。全县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 3种宗教,信教公民36 856人,其中,佛教信教公民29 984人,基督教受洗信教公民 6 208人,伊斯兰教信教公民664人。有寺庙、教堂5处。
  【清真食品市场】 两节前夕,县民族宗教局、工商局、伊斯兰教协共同会组成了清真食品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大型超市、食品加工厂及销售点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 6家擅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厂商进行了查处,没收了产品。
  【城镇低收入少数民族社会保障】 2009年,全县有回族群众 664人,居住在宝清镇内的非农业回民达80余人,其中,一部分回民既无土地又无固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不稳定,个别家庭生活拮据。经请示县主管领导后,会同民政、社区中心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 5户回民群众进行了走访、核实,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纳入了不同档次的低保之中。
  【维护宗教稳定,加强建国60周年安保工作】 为加强建国60周年安保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重点排查。一是6镇4乡和社区指导中心成立了宗教安全稳控组织,并建立了乡村两级宗教包保责任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建国60周年期间,对辖区内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排查,排查出隐患 5项、重点人员12人,并对宗教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层层落实了安保责任。在建国60周年及敏感期间未发生宗教方面的安全隐患案件。
  【加强宗教事务日常管理】 在宗教领域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佛教界以图片展的方式开展了促进宗教和谐、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伊斯兰教通过聚会日,以座谈会的形式宣传民族团结;基督教在礼拜日讲经传道过程中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同时,结合宣传多办实事。 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纷纷向社会需要帮助的人群献爱心。 佛教界筹集2 000 元善款救济贫困户,基督教发动信教群众清理了教会周边环境卫生。加大了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非法传教、非法聚会和假日宗教教职人员活动进行了依法惩处,排查、处理佛教念佛点1处,基督教私设的聚会点12处。
  【宗教场所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了宗教场所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改善了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宝光寺自筹资金80万元,改造了场所内部环境;清真寺投入资金3万元,维修了场所。
             2009年宝清县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表政治—3                              单位:人



                     (供稿 赵圣涛 县志办责任编辑 邓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