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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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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人】
  书 记:龚长春(6月到任)
  局 长:黄彦俭
  副局长:龚长春 
      史成林(6月离任) 
      吴忠宝(6月离任) 
      马丰原(6月到任)
  【概 况】 宝清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单位,承担着全县民政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社团登记、社会福利等业务。2009年,县民政局全面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工作重心,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创和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各项民政工作实现了全面、快速、协调发展。
  【低保救助】
  一、城乡低保工作。2009年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 149户6 394人,占县属非农业人口的7.6%,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880.9万元。农村低保 4 698户8 562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72万元。2009年底,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每人200元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16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每人960元提高到1 200元,年人均补差额800元。春节前夕筹措资金100万元,为低收入家庭准备了米、面、油、花生、新年糖果、肉、鱼等8样节日“大礼包”;发放取暖补贴金64万元;首次为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了节日补助。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09年,宝清县出台了新的《宝清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操作更加规范,并且取消救助病种,打破了差别,实行不同类别对象不同救助标准;实施参合参险救助、日常救助、住院救助、医前救助、一次性救助等 5种救助,使日常救助、常见病救助与住院救助相结合,事前救助、事中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还增加了日常救助内容,提高了住院救助比例,简化了审批程序。全年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331.8万元。其中,下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74万元, 资助全县10 376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合资金31万元,为全县 744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贫困户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243.8万元;下拨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万元, 资助全县 5 155名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资金22万元,对全县 152名城市医疗对象发放城市医疗资金35万元。
  三、大学生救助工作。2009年,县民政局对全县城乡低保家庭应届大学生实行全覆盖救助。对每名应届贫困大学生一次性给予 2 000元的助学金,全县共有70名城乡低保家庭应届大学生及时得到救助,发放救助金14万元。由慈善基金会投入16.7万元,救助61名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共发放大学生助学金30.7万元,救助 131名贫困大学生,切实保证了全县应届贫困大学生全部顺利入学。
  四、夕阳扶老工作。为提高无固定收入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已对全县百岁以上老人定期定量补贴的基础上,第四季度对全县 2 367位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总计45万元,人均190元。
  【五保供养】 宝清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 437人,其中分散供养 1 222人,集中供养215人。在全市星级敬老院评比中,中心敬老院被评为四星级敬老院,青原镇敬老院被评为二星级敬老院。
  【双拥优抚安置】
  一、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一是开展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活动。将省拨付的慰问金以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到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手中;以每人500元的标准,为老复员军人发放了一次性春节生活补贴;以每人 200元的标准,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春节慰问大礼包;以每户 300元的标准,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冬煤补助款。二是及时全额下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全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90.7万元,医疗补助金 54.7万元。三是广泛开展两节走访慰问和“爱心献功臣”活动。结合建国60周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活动的通知》,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同时,突出部门职能,要求各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对重点优抚对象给予政策倾斜。全县共有76个单位参加了“爱心献功臣”活动,捐赠帮扶资金19万元。
  二、开展“一站式”医疗服务。 6月,县政府出台了《宝清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办法共分总则、附则等共10章28条,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9月27日,县民政局与人民医院签定了《宝清县重点优抚对象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10月 1日起,开始实行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民政局和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关爱功臣”义诊活动,为全县278名在乡建国前老军人进行了为期3天义诊活动。
  三、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全年宝清县加大了对重点优抚对象危困住房改造力度,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下拨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维修改造款16万元,对全县42户重点优抚对象危困住房进行改造,其中新建18户,维修24户。
  四、广泛开展“双拥“活动。一是开展重要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前夕,县领导均会到驻宝清县、驻双鸭山市部队以及部分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二是开展庆祝建国60周年“关爱功臣”主题活动。 9月27日,举行了庆祝建国60周年“关爱功臣”主题活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共投入资金28万元,为全县 350名建国前老军人和烈士家属发放纪念品。三是健全各项双拥制度。落实了双拥共建、议军会、军地联欢联席会、军地领导走访、现场办公、节日互访慰问、党政领导过军假日等制度,县主要领导坚持主动上门征求驻军意见,对驻军提出来的困难和问题限期给予解决。
  五、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年内,宝清县共接收退役士兵98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37人,农村退役士兵61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按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自谋职业13人,统一安置到民营企业24人。
  【基层政权建设】
  一、基层政权建设。开展“强民主、建制度、抓教育、提能力、促发展”活动,规范了村务公开工作,共培育了5个典型村,规范化率达到了91%以上,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统一上墙。加强了对灯塔村、庄园村、红新村、郝家村、庆东村、北岗村的指导和服务,使这些村进入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状态,成为服务村民发展的自治组织、具有五项功能 (社会化功能、经济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相互支持功能、社会参与功能)的社会组织,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
  二、城镇社区建设。重点突出社区服务,围绕社区阵地开展便民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解放社区成立了中介组织,提供家庭用工、房屋买卖、婚姻介绍等中介服务。二是建立活动载体,开展助民服务。利用培训超市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加创业就业本领;开展“鹊桥会”等联谊活动,为居民缔结姻缘提供交流机会。三是实施常规工作,开展民生服务。进一步开展为弱势群体进行低保救助、大病救助、廉租房申办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等常规工作。四是努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立标准化文明样板巷道,教育社区居民参与巷道环境卫生治理,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同时,以自愿者为主体,成立了环境整治服务队,在环境净化、美化、绿化、硬化、治安等方面提供义务服务。五是抓典型培育示范,促进发展培育亮点。抓好解放、双胜及亨利3个社区和地税住宅、福泽楼院、武装部2号楼、劳动局住宅楼、绿林小区、明珠小区6个楼院典型,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三、农村社区建设。年内,县民政局在农民收入水平较好的44个行政村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主要采取学习外地的成功经验,立足本地实际,借新农村建设这一平台,结合宝清县城市社区建设和5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成功经验,抓好农村社区建设。
  【殡葬改革】 结合宝清县《建设四条生态走廊活动方案》总体布署,加大宣传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整治,扩大了平迁坟工作开展范围,抽调 8名稽查队员深入村屯进行巡查落实责任。全年共清除坟头1 152座,火化遗体2 159具。
  【社会福利】 对全县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核查认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标准的 3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人就业30人,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使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区划地名】 地名办以城市地名规划为突破口,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和新开发区地名的命名工作,做到地名名称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地名档案管理规范。编制修订了《宝清县行政区划图》和《宝清镇街区平面图》。继续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对县政府驻地的各类街路牌、门牌进行了全面普查、编码工作。对经济园区的街路设置了标志牌,对县城区主要街路的商服网点设置了门牌。完成了宝清县与富锦市、宝清县与七台河市的界线联检工作。
  【救灾救济和慈善捐赠】 2009年,宝清县农业生产普遍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局部地区还遭受了特大暴风雨、冰雹、山洪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导致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2 180.4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0.24%。其中,成灾面积20 884.3公顷,占受灾面积的64.89%;绝收面积4 898.4公顷,占成灾面积的 23.45%。倒塌房屋40间,损坏房屋691间。全县受灾人口 91 303人,转移安置人口91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022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9 901万元,基础设施损失9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12万元。
  为解决灾民的实际困难,县民政局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开展工作。一是及时下拨救灾救济款物,切实为民解困。共下拨救灾救济款256.3万元,救灾救济米面120吨,衣被 5 500件,基本解决了全县灾困群众的口粮、缺衣少被、住房等困难,救助灾民 4.5万人次,发放灾民救助卡 5 203张,保障了农村灾困户的基本生活和节日生活。二是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及时查报灾情。为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救灾能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民政局制定抗灾救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县村屯转移安置预案,补充修订了2007年制定的易灾村屯转移安置预案,提高了全县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全县建立了汛期值班值宿制度和救灾通讯信息网, 启用新的《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使灾情信息及时逐级上传。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灾区踏查灾情,指挥抢险救灾,与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共同制定抗灾措施,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投资50万元重新修建 7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了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能力,适应新时期救灾工作需要。三是强化安居工程。及时下拨省级贫困户修建房补助资金 75.3万元,共为全县农村灾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修建危损房屋121户314间(新建69户175间,维修52户139间),其中包括下拨朝阳乡灯塔村和小城子镇梨南村等3个“五保家园”试点村41万元,共兴建 760平方米的住房,供分散供养五保户无偿居住,确保危房户安全越冬。四是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增强居民灾害防范意识,先后于 5月12日和10月1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主要街路悬挂减灾宣传横幅,进行现场咨询,发放宣传科普资料4 000份。
  在开展“善行送阳光”慈善系列救助活动中,共救助癌症、尿毒症患者和贫困大学生、贫困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5 600人次,累计发放慈善救助金80万元,接收定向捐赠款1.1万元。
  【民间组织】 2008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于2009年 6月30日结束。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民政局制定方案并下发文件,对依法审批管理民间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重点检查了社会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及2008年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情况,督促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全县应检组织58个,参检组织56个,参检率96.6%。
  【婚姻登记】 加强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档案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 989对,离婚登记868对。
  【烈士陵园】 4月4日,宝清县举行珍宝岛烈士陵园维修扩建工程竣工揭幕仪式和祭扫活动,战斗英雄和省、市、军区领导参加了珍宝岛纪念馆揭幕仪式,并举行了庄严肃穆的祭奠仪式。 4月5日,社会各界前来祭扫的人数达到了3万人次。其中,烈属156人,参战官兵412人,驻宝武警中队、消防大队78人,边防三团25人,学生13 000人,县直各单位 1 800人,社会各界15 000余人。前来祭扫的人员均在烈士墓前进行各种祭奠活动,深情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表达了对革命烈士的无限哀思。
  全年投入资金585万元,对珍宝岛烈士陵园墓区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5月份开始动工建设,11月底完成。
  【老龄工作】 民政局进一步拓宽老龄工作视野,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筹措资金10万元,组织开展“康乐杯”老年门球比赛、书画展、摄影展、棋类比赛、文艺演出、老年健身等活动。在解放、双胜、亨利 3个社区开展65周岁以上“三无”、孤寡、低保等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建设立“六室一厅”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陪护、卫生打扫、洗衣做饭、代办交费、联系事项等各项服务。首批将67名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逐步实现“六有”的工作目标。
  【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班子建设。 6月份,民政局争得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顺利完成了领导班子重新组建工作,为县委培养输送出一名副职领导,充实到重要部门任正职,同时新提拔了 5名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民政局本着打造一流勤政廉政班子,带一流民政干部队伍的目标,开展“五抓五转五创”活动,即:抓学习,转变学风,创建学习型机关;抓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创建服务型机关;抓亮点,转变浮漂风,创建创新型机关;抓绩效,转变考核风,创建效能型机关;抓纪律,转变思想风,创建廉洁型机关。增强不重视工作是失职、抓不好工作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开展股室创建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供稿 张树鹏 县志办责任编辑 邓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