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领导人】
检察长:王春福
副检察长:杨 忱 李长江 李奎杰 谢 寒 刘继勇
【概 况】 宝清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等11个科室。2009年编制50名,实际在职48人,其中,检察人员45人,聘用人员3人。
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工作会议
2009年,县检察院改革办案机制,强化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有效地发挥了检察职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在全省基层院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院”,继续位列全市第一名。
【打击刑事犯罪】 县检察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刑事案件96件 134人,经审查做出批准逮捕决定90件127人,提起公诉190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59人,提起公诉67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8人,提起公诉61人。共审查移送起诉案件129件215人;共审结案件129件215人,其中起诉116件190人,不起诉2件2人,移送市院管辖8件20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中止审查1件1人。批捕、公诉案件准确率达100%。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县检察院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重点领域案件为重点,大力查办大案、窝案、串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 6件15人,贪污贿赂大案5件11人(其中百万元大案1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实现当年侦查终结率、当年提起公诉率、当年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200余万元。针对群众举报的县烟叶公司在收购烟叶时通过提高升溢的手段,获取不法利益,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做了缜密侦查,掌握了县烟叶公司获取不法利益 100余万元并私分的证据,依法查处了包括经理在内的9人犯罪窝案。
县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座谈会
【法律监督】 县检察院认真实施法律监督,全年共审查监督线索 9件,纠正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2件,已依法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2件(已监督撤销案件)。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了追究,共追诉漏犯 8人。针对公安机关在侦察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6份;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14件;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0件;共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2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被法院100%采纳并改判;同步监督法院庭审的民事案件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2件,法院采纳11件。立案审查公民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6件,提请抗诉2件,建议再审2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及时做了12名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开展了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 260名监外执行罪犯逐人进行了登记,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10人,对监管场所开展大型安全检查10次,提出纠正意见 5件,纠正违法使用械具等违法行为5件,建议改变强制措施3件,防止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信访工作】 县检察院对涉检访工作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公开答复工作制和涉检信访事项责任倒查制,开展了处理涉检信访百日会战活动。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7件,其中直接审查、办理和答复13件,按管辖权限移送其他机关办理 4件。开展了处置涉检上访案件专项行动,排查、处理并结案息诉涉检访案件 7件。全年无进京、进省访事件,保证了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稳定。
【队伍建设】
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提升干警的文化层次和实际工作水平,县检察院订阅了《检察日报》、 《中国检察官》等报刊杂志43份, 购置《刑事案例选编》、《刑事司法指南》等书籍 100余册,为干警提供了学习平台,拓宽了知识视野。深入开展了全员岗位练兵,选派28人次分别参加了省院、市院组织的培训;针对不同业务岗位开展了10次专项培训,并邀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进行了4次专题讲座;8月份开展了观摩庭审活动,省院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佳木斯、鹤岗等地主诉检察官到宝清县交流学习。以院局域网为平台,年内开展案例研讨活动 4次。组织选派人员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竞赛,并荣获个人第一名。当年有1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1人被评为全省15名检察业务专家之一;受省级表彰 3人,市级表彰 3人;有1人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人被省检察院通报嘉奖。
二、接受各界监督。县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严格执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执法检查等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 1条。向县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听取、采纳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活动,并进行了座谈评议,促进了公正执法。
县检察院进行法律宣传活动
三、法律宣传工作。全院干警分别于 5月、10月开展了《预防黑龙江省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宣传活动,共发宣传单4 0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2幅,接待群众举报、咨询45人次,收到各类案件线索 4件。针对县内金融、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工作特点,开展预防犯罪法制宣传、警示教育讲座6场次,提出检察建议15份,受教育人员1 000余人。积极配合交通局、自来水公司在国投项目上开展预防工作,完善防腐治腐机制。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发有关检察工作的新闻稿件21件。全年有 1篇文章获中国法学会论文评选一等奖,先后在国家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2篇,在《检察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1篇,在省检察理论文集上发表文章21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宣传稿件4篇,省级刊物发表宣传稿件14篇,在市级刊物发表3篇。编发检察简报24期,被省院采用8篇。
四、社会公益活动。县检察院资助2名退伍军人4 000元。
(供稿 卢建涛 王 玉 县志办责任编辑 刘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