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领导人】
局 长:张吉波
副局长:孙 彤(女) 张光明
【概 况】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 内设办公室、 依法治县办、公证处(独立法人机构)、基层业务股、法制办、安置帮教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等 8个职能机构,下设10个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45名(局机关15名,基层编30名),事业编 2名;在岗47人。年末,县司法局人员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45名 (局机关15名,基层编30名),事业编 2名。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青原镇、万金山乡未注册)有从业人员12人,其中编制人员8人,聘用4人。公证处在编3人,聘用 3人,实有工作人员6人。律师事务所2家(黑龙江冰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尧熙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5人。
【基层建设】 县司法局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了对10个基层乡镇司法所硬件建设,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全部实现办公自动化,并为 8个司法所配备了工作用车。基层单位制作了司法所工作图板、法律援助工作站图板,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基层所建设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求,已通过省、市验收。
县司法局为提高工作效率,对10个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采用专题讲座方式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年,乡镇司法所共为76家企业常年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 131件,非诉讼13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89件,解答法律咨询874件。
2009年宝清县各司法所基本情况—览表
表政治—18 单位:人
【律师工作】 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与信访工作重点乡镇结对子、律师与重点信访村屯结对子活动。全年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07件,刑事自诉案件1件,刑事案件辩护16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该做法在《双鸭山日报》普法专刊进行了报导,具体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
【公证工作】 县公证处依法为农民经济活动、政府采购、企业改制、房屋拆迁、招标工作等提供法律公证服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28件,其中民事类公证342件,经济类公证 4件,涉外公证82件,收取公证费11.5万元。在县司法局工作目标考核中,县公证处被评为优秀单位,公证处主任冯延龄被评为优秀公证员。
【调访一体化工作】 全县有乡镇调解室11个,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145个,调访员185人,村级调访信息员 3 200人。县司法局按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对调访员和信息员加强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全年举办调访员、信息员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284人次,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县司法局把排查调解化解信访难题作为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医患纠纷、村务管理、债务纠纷、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性事件的苗头隐患。二是开展爱民亲民大走访活动。司法人员向村民分发便民卡和征求意见单 3 000张(册)。三是健全纠纷信息预警处置机制。协调全县各级调访组织,对矛盾纠纷定期进行分析、预测、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集中力量重点排查调处具有多发性、易激化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发现问题及时调解或上报。
全年县司法局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活动21次,排查出重点问题1 100件,调解984件,成功974件,成功率98.98%;防止群体性上访4件95人。会同县检察院、县信访办调处疑难纠纷 3件。
【法律援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 3次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共出动人员44人次,对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实行“三优一上”(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上门服务)服务。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件,援助代写法律文书98件,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120个。
【司法鉴定】 按照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的要求,深入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建立健全了《司法鉴定公示制度》、《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和《司法鉴定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制度》,并督促落实。司法鉴定中心由3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年受理司法鉴定民事案件7件。
【“两放”人员安置帮教】 全县有“两放”人员 115人,其中刑释人员98人,解教人员17人;农村82人,城镇33人。为做好“两放”(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县司法局开展了“两放”人员专项调查和帮扶工作。定期进行回访,了解“两放”人员就业安置情况,完善帮教小组的帮教协议,将帮教指标纳入到县综治委印发的责任书中,作为考核乡镇司法所的一项工作内容。乡镇司法所负责将帮教协议落实情况详细记录到县综治委印发的责任书中,做到“两放”人员一人一档。与民政部门协作,共帮扶“两放”人员31名,帮扶率为26.96%。
【普法工作】
一、制定普法规划及制度。县司法局制定了《宝清县2009年普法规划》、《宝清县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计划》,分发到全县各党委、总支和驻宝中省直单位。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备案制度,对全县干部在“五五”普法期间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部登记备案。
二、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 4月,县委中心学习组聘请市委党校原校长王世国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学习科学发展观宣讲报告。县委书记张野主持会议,全县有 454名领导干部参加学习。10月28日,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在职干部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法律知识考试。全县设4个考点,有1 748名干部参加。
三、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开展了法律知识“一周一题、一问一答”活动。组织开展了青少年“与法同行”主题实践活动,为全县各中小学校赠送法律宣传图书。 4月,在县教育局召开全县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暨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会议,新聘任35位法制副校长,并颁发了聘任证书。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为学生讲授1节法制课,强化师生法制教育,维护校园治安稳定。
五、实行农村“订单”普法。县普法办和各乡镇司法所人员以新农村建设、土地承包、农村换届选举为普法重点,分别到七星泡镇义合村、宝清镇庄园村、朝阳乡灯塔村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全县农村书屋达54家,其中新增39家,书屋藏书多为法律图书。县图书馆在“三下乡”活动中,向群众赠送法律书籍3 000册。
六、节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三八”、 “3·15”、“12·4”宣传日,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宪法》、《法律援助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法》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全年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98个,悬挂横幅185条,制做展板425块,散发各种宣传材料3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 980人次。
宝清县司法所进行法律宣传
七、组织群众参与普法。 9月,县普法办组织群众参加了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文化厅、省司法厅举办的“普法‘三字经’”征文活动,县委依法治县办获三等奖,县文化局退休干部李尔俊获“农村普法‘三字经’” 三等奖。
【队伍建设】 县司法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执行能力,争当发展先锋”主题教育活动。各基层单位每周三上午为学习日。 6月,《双鸭山日报》发表了题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文章,宣传宝清县司法工作经验。在 9月份举行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县司法局普法办行政干部张响宇以404分(全国最高分428分)顺利过关,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首位通过该项考试的人员。县司法局在编人员全部参加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和毕业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9人。
县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宝清县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了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2009年,宝清县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考核中荣获“优秀县”称号,县司法局被省人事厅、司法厅授予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被省社会信誉公众评价调查活动委员会授予“黑龙江公众口碑最佳单位”称号。
(供稿 韩立家 县志办责任编辑 刘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