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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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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人】
  局 长:许为兵
  副局长:刘 军(5月到任) 
      闫世晨(5月到任)
  【概 况】 宝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停车场和刷车场、临时搭建的棚厦、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筑残土清运等依法进行管理;行使城市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执法的部分职能。管理范围辐射10个乡镇。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法制宣传股、综合监察股 4个职能股(办);下设公安第二巡警大队、市容管理一大队、市容管理二大队、市容管理三大队、七星泡镇行政执法大队、青原镇行政执法大队、小城子镇行政执法大队等 7个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局机关编制19人。实有在册职工150人,其中干部30人,工勤人员11人,聘用人员109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
  宝清城市行政执法队伍于1987~1998年先后组建了4次,前3次均因各种因素解体。1998年,县委、县政府依据公安部〔1990〕28号文件精神,经双鸭山市公安局报请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组建了公安局第二巡警大队,与城建监察大队合署办公、联合执法。1998年 7月25日,县人大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县政府第一号令《宝清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由第二巡警大队负责实施。 第二巡警大队(城建监察大队)成立之初共有28人(包括临时工7人)。2008年 1月3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撤销城镇建设监察大队建制, 在公安第二巡警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留第二巡警大队建制。 7月16日,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2009年,行政执法局不断强化管理措施,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了管护职能作用。全年共审核一般性行政案件356件,结案267件,申请法院执行 4件。宝清特色的城市管理“八无三规范”做法,在全省28个市县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推广。2009年度,荣获“全市创建优良法治环境先进集体”、“全县行政执法队伍标杆单位”、“宝清县招商引资最佳服务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拆除违法建筑
  【城市执法管理】
  一、依法拆迁工作。2009年,县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了新华名苑小区二期及北兴家园抢建的违法建筑14处;拆除居民区内违法建筑9处,西山煤矿炸药库周边违法建筑7处,天府公园路北违法建设活动房2处。全年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 260平方米。在棚户区开发过程中,对于极少数居民拒不搬迁、漫天要价、阻碍老城区改造的行为,下达了强制拆迁命令。6月4日,北兴家源小区拆迁中一名被拆迁户将汽油浇到身上要挟执法人员,局领导冒着危险带领队员在第一时间控制住了暴力抗法的被迁户,将从被迁户屋内查获的20余瓶汽油转移到了安全地点,确保老城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工。
  二、市容街貌整治工作。 7月19日,县行政执法局根据县政府的指示,历时20天时间将联通公司不符合市容标准的旧木门更换成了白钢门。出动20人拆除了乌苏里江制药厂北侧侵占人行道的临街建筑。7月23日,出动20余名执法队员用8个小时时间,清除了中央大街及利民街商家私设的水泥斜坡 150余处,并将水泥残渣清运干净。拆除中央大街东段破旧栅栏13处,更换了彩钢围档;拆除中央大街西段破旧木栅栏 500延长米;取缔了城区内白瓜籽零散收购网点13处,全县白瓜籽交易实现了统一经营。
  三、户外牌匾、广告牌管理。全年执法人员共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牌匾、广告牌 379块,整改不规范牌匾 163块,取缔落地灯箱98处。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楼一式一品”要求,对县城内14个新建小区和已实施完成“穿衣戴帽”工程的物价局住宅、联通办公楼的商家户外牌匾,按照新要求重新设计,统一了规格,实现了户外牌匾管理规范化。



               重新设计统一规格的商户外牌匾
  四、交通、治安管理。县行政执法局全年共查处进入禁行路违法车辆 468辆;办理行政案件2起,拘留1人;调节行政执法纠纷17起;批评教育破坏新华路绿篱和电线 1人;在群众帮助下抓获扒手1名,并移交县刑警大队处理。
  五、整治乱张贴、乱喷涂行为。全年在市区共清理乱喷涂小广告 5 266处,清除门窗张贴广告2 400处,当场抓获乱喷涂“办证”小广告人员3名,治理了此类违法行为。
  六、公交运营管理。执法人员不定期的对镇内40台公交车辆的安全设施配置进行了检查。所有公交车均按要求定期进行车内消毒,并配备灭火器、救生锤,确保了群众乘车安全。
  七、施工管理。为确保工地施工有序进行,全年依法处罚建筑运输不覆盖的车辆 134台次,乱卸残土52起;查处工地占道施工案件12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13起,向道路排放污废水 8起。确保了良好的城市和施工环境。
  八、村镇环境治理。在2009年6月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七星泡、青原、小城子3个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清除各类占道物370余处,破损条幅32处;拆除破损牌匾198块,拆除违法建筑1 632平方米,违章栅栏2 000延长米,使镇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



              县领导慰问县行政执法局干部
  【“三服务”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要求,在中央街东段、靠山村后山植树 610株;自筹资金在朝阳路原农贸市场段喷划停车线共1 440延长米;在次干道建早市1处,夜市 4处;在利民街东段选址成立了大牲畜交易市场;为宝清镇南元村义务铺设0.5公里的田间路1条;清理了建设新村20余处有碍村民出行的占道堆积物。在县委门前设立了咨询台,悬挂了宣传条幅,发宣传单 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6人次。
  【机关工作】 
  一、党支部建设。2009年,局党支部围绕提升城市品位,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组织了 6次集中学习。继续开展党员“扩源”工作,对新确定的10名入党积极分子健全了档案。年内新发展党员 2人;积极分子扩大到31人。在捐助活动中,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为造林绿化工程捐款3 000元,为“献爱心、送温暖”工程捐款300余元。
  二、职工队伍建设。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新队员进行了岗前培训,结合国家相关行政法规、内部管理19项规定和《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了教育。督察队(即综合监察股)每日不间断地对队员的执法、风纪、服务等进行了检查,重点整顿了脱岗、着装不整齐等影响执法队伍形像的行为。全年共查处执法人员违反内部考核规定行为17起。对全体执法队员实行了军事化管理。5月11~21日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进行了军训,强化了队伍组织纪律性。
  三、社会监督。行政管理局聘请12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期反馈执法人员的各方面表现。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2件,受理群众举报的巷道交通堵塞、违章建房、高噪声扰民等方面案件165件,办结率 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政务公开。县行政执法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和局长专线电话,用图版详细标明行政执法范围、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健全了政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和存档,并通过广播、电视、县政府网络等信息平台等媒体定期公示,使政务更加公开透明。
  五、宣传报道。全年,县行政执法局在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网内发表关于城市管理的心得体会2篇,有1篇文章被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创新与实践》收录。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执法新闻1篇,在双鸭山日报《宝清新闻版》发表文章3篇,在县电视台播出执法新闻41条,在县广播电台播出执法新闻17条,为城市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供稿 尹 霞 县志办责任编辑 刘爱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