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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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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主要职权是:在全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全国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全市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讨论、决定全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鹤岗市于1949年9月,召开兴山市(鹤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3年2月共召开七次会议。1954年3月召开鹤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不抵触的前提下,草拟和颁布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法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鹤岗市于1980年 9月,即鹤岗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 任 车建生
  副主任 高 云  张玉珍  安昌山  陈 音
  秘书长 季春林
  副秘书长 王喜发(3月免) 王同兴(3月任)
  委 员
  车建生 高 云 张玉珍 安昌山 陈 音 季春林
  王喜发 王同兴 王 发 王金乡 王秀峰 王显宗
  申文堂 许绍中 许鹿鸣 李恩廷 李京书 刘玉华
  刘庆云 初桂芝 杨宝山 杨洪奎 庞 岳 张 萍
  张海惠 张景隆 郑殿魁 贾恩普 贾慧茵 常福来
  董增庆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办公室
  主 任 王喜发(3月免) 王同兴(3月任)
  副主任 高印阁(12月免) 人事办公室
  副主任 史先灵 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孙玉杰 经济办公室
  主 任 李长林(1月免)
  副主任 王 泽 董瑞忠 科技文教办公室
  副主任 王同兴(3月免) 宋家驹
                                     (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