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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986年1月29日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戴万生为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贲起利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洪举为市建设材料工业局局长;
     丁立为市轻化工业局局长;
     李长林为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局长;
  免去:顾万余市地方工业局局长职务。
     1986年3月26日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同兴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宋家驹为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
     王泽为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董瑞忠为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王喜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同兴市人大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赵明阳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王宪林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路宝信为市商业局局长;
     李盛林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王忠鲠为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孙玉书为市统计局局长;
     何维轩为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安永范市商业局局长职务;
     朱文国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克学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于凤歧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路宝信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维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花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曹显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86年4月22日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本立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郭庆福为市林业局局长;
     王树荣为市物资局局长;
     梁岩为市物价局局长;
  免去:孔宪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肇昌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学耿市物资局局长职务;
     罗运馥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任命:苏玉松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居仁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李居仁、徐书先、张民、关作臣、关玉华、高伟利、张振友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苏玉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86年8月28日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喜三、赵永发、李建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维君、臧庆、高树森、吕继纯为市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贵勋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光华为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贵勋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光华、李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986年10月29日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学发为市农牧渔业局局长;
     杜德山为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
  任命:李宝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