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986年1月29日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戴万生为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贲起利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洪举为市建设材料工业局局长;
丁立为市轻化工业局局长;
李长林为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局长;
免去:顾万余市地方工业局局长职务。
1986年3月26日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同兴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宋家驹为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
王泽为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董瑞忠为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王喜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同兴市人大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赵明阳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王宪林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路宝信为市商业局局长;
李盛林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王忠鲠为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孙玉书为市统计局局长;
何维轩为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安永范市商业局局长职务;
朱文国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克学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于凤歧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路宝信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维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花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曹显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86年4月22日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本立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郭庆福为市林业局局长;
王树荣为市物资局局长;
梁岩为市物价局局长;
免去:孔宪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肇昌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学耿市物资局局长职务;
罗运馥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任命:苏玉松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居仁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李居仁、徐书先、张民、关作臣、关玉华、高伟利、张振友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苏玉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86年8月28日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喜三、赵永发、李建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维君、臧庆、高树森、吕继纯为市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贵勋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光华为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贵勋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光华、李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986年10月29日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学发为市农牧渔业局局长;
杜德山为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
任命:李宝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