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概况
土地管理概况
【土地管理概况】 鹤岗市1986年管理土地的单位有土地局、林业局、城建局、矿务局、林业处、鹤北林业局、新华农场、宝泉岭农场、铁路地区,伊春林业局10家。土地管理局只管市属农场和郊区5个乡的56.67万亩土地,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的8.3%。由于管理单位多,各自为政,土地管理混乱,矛盾不断发生。1972年至1984年,耕地被占13,700亩,其中老菜田 6,200亩,平均菜田面积每年减少 517亩,相当于一个村的面积。1982年至1985年基本建设自批自用占地9,419亩。东山区办事处1982年有耕地2,099亩,到1984年末仅剩 930亩,郊区有些老菜队因耕地被大量占用已名存实亡。蔬园乡近五年被国家基本建设征地,职工建房及乡、村企事业占用老菜田达3,750亩。
中发(1986) 7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鹤岗市土地法规宣传领导小组,市政府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布告》。市长索长友发表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电视讲话。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土地法规,受教育面达 50%乡村受教育面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