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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界工作

土地划界工作



  【土地划界工作】 从1982年开始,根据省政府《关于抓紧搞好土地划界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市农林部门的 135个单位进行划界工作,其中,农村部分56个;市政农副场32个;矿务局农副场25个;矿务局林场4个;新农村 2个;市林业局林场7个;乡镇林场5个;部队农场3个;在鹤岗境内国营农场2个。至1986年 9月基本完成划界工作,绘制了各单位的1/10000和部分1/25000的土地使用范围平面图、全市的 1/100000的土地使用范围图;解决土地纠纷60处,作好了发放土地证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