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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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概况】 鹤岗市环境保护机构是1972年底在城建局组建的“三废办”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80年 6月正式成立市环境保护局。建全了组织机构,充实了技术力量,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
几年来,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决定外,市环保局还采取一定措施,发布了《关于防治茶炉烟尘污染的通知》和以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控制机动车辆及广播喇叭噪声的通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地方工业的增加和扩大,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大量增加。据1986年工业污染源调查统计,仅 371个排污水口和86个渗井1985年排放废水量为4,825万吨。1986年排放废气(不包括汽车尾气)为5,301,133万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为2,466万吨。1986年大气环境中含二氧化硫年平均为0.03毫克/标准立方米, 接近国家规定一级标准。氮氧化物为0.08毫克/标准立方米,在国家规定的一级与二级标准之间。 总悬浮微粒为0.68毫克/标准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三级标准。 交通噪声年平均昼间等效声级74分贝,夜间等效声53分贝,超过国家区域环境噪声级标准规定。市政府为了加强环境管理,治理环境污染,决定把部分排污费集中起来统一使用,采取无息贷款形式解决重点污染源的治理。1985—1986两年,贷给市政系统9个单位87.7万元,使用于污染治理。
(1)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台等宣传工具,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普及环保知识,表扬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发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1986年在《鹤岗日报》、《鹤岗科技报》上发表各类文章10余篇,“鹤岗环保”简报出了10期。“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举办了街头书画展。
(2)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1986年督促协助工厂企业改造旧式锅炉16台, 经验收检查全部合格,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烟标准。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治理,查封了一些小砖窑。1986年全市小型建设项目50个,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43个,占 86%。几个大型建设项目都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玻璃制瓶厂扩建工程竣工投产,经检查验收效果良好。
(3)完成污染源调查。按上级要求市政府成立了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1986年 2月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完成了调查、验收、数据汇总和评价等一系列工作。共查得各项数据40多万个,建立污染源档案26户,建立卡片326 户,绘制工业污染源图集12张,编写《鹤岗市污染源调查总结报告》书。通过这次调查,为制定全市治理规划和环境保护科研提供了可靠依据。
(4)完成1986年排污收费任务。省环保局下达我市1986年排污收费计划110万元,我们采取大单位按签订的排污收费协议书由银行划拨,小家大户上门征收等办法,全市 343户企业收费面达85%,乡镇企业达30%,共收缴排污费180 万元,超额63%,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收费计划。被评为黑龙江省排污收费先进单位。
(5)对地面水质、大气、噪声和酸雨的监测,共取得监测数据3,446个,是历年来取得数据最多的一年。
(6)受省环境监测站委托,普查四个县的定点土壤, 完成对汤原、罗北、绥滨、嘉阴四县定点土壤的放射线本底普查。共测了51个点,取了1,032个数据,全部行程两千多公里。
(7)设专人接待来信来访。全年接待来信来访24件,其中处理污水11件,噪声污染8件,废气污染1件,处理结果上访群众都很满意。1986年被评为市信访先进单位。
(康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