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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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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物价指数】 1986年,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较上年上涨5.9%。按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的七大类商品分,食品类上升4.1%,衣着类上升 11.5%,日用品类上升5.5%,文化娱乐用品类上升1.4%,书报杂志类上升8.2%,药及医药用品类上升9.4%,燃料类上升0.5%。从品种上看,价格上涨的,有177个品种,占63%,价格下降的有11个品种,占4%,价格与上年持平的有95个品种,占 33%。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彩色电视机等名牌高档商品供不应求,许多消费者持币待购。七种工业品价格放开后,名牌自行车和电冰箱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其他品种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二是由于原材料涨价,许多产品产地价格相继提高,加之鹤岗地方工业由于成本上升,企业难以消化,引起产品价格上涨。
  【鲜菜价格】 1986年全市鲜菜购销两旺,品种齐全,数量多,价格稳定,全社会鲜菜价格总指数为90.7比上年下降了9.3%,国营商业鲜菜价格指数为88.5,比上年下降了11.5%。全社会鲜菜上市量12,17i万斤,比上年的6,703万斤增加82%,国营商业鲜菜上市量为10,389万斤,比上年的5,428万斤增加了91%。居民消费的大宗鲜菜零售价格都比上年下降:蔬菜价格下降的有12个品种,上市量为8,780万斤,占鲜菜上市量的72%;价格上升的品种有10个,占鲜菜上市量的28%。细菜上市量由上年的2,962万斤增加到5,427万斤,增加了83%。
                                 单位:元/公斤



  生产形势好。1986年风调雨顺,为蔬菜生产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环境,蔬菜长势好,产量高。秋菜,获得了历史上罕见的大丰收。地产夏菜实际商品量3,835万斤,比上年增加33.6%,其中国营蔬菜公司收购夏菜2,200万斤,占商品量的57.4%。全市春夏期间人均消费地产菜76.7市斤,日人均消费 5.1市两。全市国营、集体菜场和农贸市场蔬菜供应呈现充盈状态。夏秋之间市场供应充足。秋菜上市量8,339万斤,人均消费量167市斤。
  市场供应好。市委、市政府对蔬菜供应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蔬菜工作。国营商业部门掌握大部分货源,发挥了国营商业主渠道的作用。春、夏、秋三菜纯倒挂 124.4万元,平抑了市场价格。
  价格政策好。1985年蔬菜价格放开后,价格总水平提高了 20%,调整了品种之间的比价。为促进均衡上市,减少旺季烂菜,适当提高了开行价,降低了旺季价格。为调动零售商店经营的积极性,把果菜的批零差由20%扩大到25%,把叶菜的批零差由25%扩大到30%。
  【集市贸易价格】 集市贸易成交额由1985的1,071万元,增加到1986年的4,691万元,增加了3倍。集市贸易总指数较1985上升12.5%。其中粮食类、食用植物油类、鲜菜类、干果类、日用杂品类等价格指数都比上年有所上升。干菜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3.4%;鲜果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 12.3%;干果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6.5%;水产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8.6%;肉、蛋、禽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0.1%。
  【工业品价格管理】 工业品价格管理分为四种类型:国家定价、省管价、市管价和企业管价。国家定价的产品有 5种:皮带运输机、矿车、大功率晶体管、火工产品、国矿煤炭。省定价的产品有5类:轻工产品类、化工产品类、建材类、纺织类、木材类。市定价的产品有6类:纺织类、食品类、建材类、机械产品类、重工业类、日用杂品类。国家定价、省、市定价以外的产品为企业定价产品。
  1986年国家放开7种工业消费品的价格后,市制定了7种工业消费品的作价办法。根据原材料、燃料价格调整,生产成本上升,调整了啤酒、民用缸、炉具、水泥、暖气片、木制品等价格。为促进地方煤炭生产的发展,调整了地方小井煤价格及其发运中的各项收费标准,制定了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地方煤炭燃料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允许煤矿在规定的幅度内加价自销,调动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为加强生产资料管理,防止中间环节转手倒把,牟取暴利,会同工商局、物资局组成计划外生产资料协议小组,制定了生产资料议销管理办法,减少经营环节,使生产资料直拨生产企业,稳定了生产资料价格,控制了生产资料滥涨价现象。钢材品种比上年约下降10%左右,个别奇缺品种有所上升。
  【农产品价格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了市农产品价格管理办法,对农产品价格管理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三种形式。制定了农产品分工管理目录。共管 147个品种,其中国家管的有26个品种,省管的有81个品种,属于国家定价的有56个品种,国家指导价的有91个品种。1986年调整了绵羊毛、葵花籽、葵花油、红醋、豆瓣酱、挂面和部分中药材的价格。为了扩大收购,调整了紫杂铜的价格,对蔬菜生产本着“大管小活”的原则,从有利于生产和经营出发,制定了合同定购夏菜价格政策。规定实行合同定购的地产夏菜,按计划价格执行,合同定购以外的品种,实行市场调节价,外进大路菜价格,按地产菜价格执行,外进细菜价格,不准浮动。为了保证大宗水果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秋苹果、柑桔、暖白梨、冻柿子 4个品种在批发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向上浮动,苹果、柑桔可向上浮动20%。暖白梨、冻柿子可向上浮动25%。对水产品中的昌鱼、刀鱼、鲤鱼、鲢鱼、草鱼在批发价的基础上浮 10%。对牛奶收购、供应和零售办法进行了改革,按照牛奶乳脂率的高低制定了收购、供应零售价格,解决了不分质量好坏一律一个价的问题。调整了明太鱼的季节差价,规定了11月到翌年3月批零差率不得超过30%,其余时间不得超过35%。
  【非商品收费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清理整顿省以上管理的收费项目 170项,其中经营性收费50项,事业性收费48项,行政性收费72项。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市非商品收费管理目录。有67个项目的收费。其中,经营性收费42项,事业性收费20项,行政性收费 5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23项。1986年由于燃料价格上涨,调整了殡葬收费标准。为了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的管理,确保修车质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会同交通部门整顿汽车修理行业。
  【对市场物价的管理】 为了制止滥涨价现象的发生,采取了各种检查方法开展对市场物价的监督。一是开展综合性物价大检查。除几大节日开展重点检查外平时坚持普遍检查。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末,按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了物价大检查,抽调60多人,组成24个巡回工作组。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二是开展专业性物价大检查。检查了饲料、平议价粮油、挂面、物资、煤炭、电、汽车修理等价格,加强了水果和水产品的价格管理。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的物价管理。按市政府的要求,协同工商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的整顿。农贸市场蔬菜实行管放结合,旺季价格随行就市,利用供求规律自发调节;淡季实行限价政策,规定最高限价。国营商店进入农贸市场卖菜,用优质廉价的鲜菜平抑农贸市场价格。加强对农贸市场衡器管理。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对农贸市场商贩的衡器进行了整顿。11月份一次就整顿清理出个体商贩失准衡器200多杆,弄虚作假的商贩得到了经济制裁。四是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站的作用。 会同市总工会成立了鹤岗市职工物价监督站,设6个分站52个小组,组织276名离退休干部、工人为物价监督员。形成了一个群众性的物价监督网络。1986年检查了3,000个单位,违价单位336个,查出违价金额25.2 万元。收缴入库20.5万元。其中重大违纪案件2起,违价金额15万元,一般违纪案件8起,违价金额4万余元。一般违纪332起,违价金额6万余元。
  【贯彻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 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同计经委、财政局、农工部等组成清理收费办公室,清理各种收费279项,总金额为7,156万元,其中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费有24项,金额为 968万元。提高收费标准的有20项,金额为24.3万元。不合理收费20项,已取缔,金额4.1万元。
  【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同市计量局一起帮助企业提高对执行物价计量政策严肃性的认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经过几次检查考核,评选出30个“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以市政府的名义挂上了“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红牌,进行了表彰。
  【实行统一价格标签】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企业在新形势下文明经商,实行标准化管理,经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多方征求意见之后,确定在全市实行统一价格标签,编制了牌、议、市价目录。根据价格形式和商品性质实行有区别的统一价格标签。在全市实行,有效地防止了错价,滥涨价现象的发生。
                                     (董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