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低档次家庭收入支出 【本市高低档次家庭收入支出】 据全市150户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986年人均月生活费收入在96元以上的家庭占 10%,人均月生活费收入低于35元的家庭占5%。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生活费收支、消费结构、家庭规模、贵重耐用品拥有量等差异很大,表现在:
一、人均年生活费收入最高收入户比最低收入户高出 1.7倍。1986年全市人均生活费收入为759.32元,最高收入户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152.32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 51.8%。最低收入户年人均生活费收入只有421.08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4.55%。前者生活费收入比后者高出1.7倍,形成差异的因素:一是工资收入高低不等。 最高收入户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为1,579.23元,而最低收入户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为1,313.49元,二者相差265.74元,
前者比后者高出 20.2%。二是家庭规模不同,就业比例不一,负担系数差别大。最高收入户平均每户为3.2人,就业人数为2.40人,负担系数为 1.3人;最低收入户平均每户为5.9人,就业人数为1.96人,负担系数为2.9人。后者家庭人口多,就业人员少,负担系数比前者高出1倍之多。
二、高低户的收入差异形成不同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1986年最高收入户年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059.03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 38.0%,其生活费支出小于生活费收入。最低收入户年人均生活费支出为439.75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2.72%,其生活费支出大于生活费收入。消费水平的差异又导致消费结构的不同。(表中金额表明消费水平,比重表明消费结构)。
三、高低户的食物消费相差悬殊。1986年最高收入户人均食品消费为539.2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24.5%,最低收入户人均食品消费为251.4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1.5%,前者消费支出比后者高出1.15倍。主要食品消费的质和量都有很大差别 (表中单价标明质的差别,金额除以数量标明量的差别,数字省略)。
最高收入户购买食品讲究营养和质量,注重加工方面,求的是精、高、细。最低收入户则以吃饱为主、讲的是物美价廉,在廉价的前提下求质量。最高收入户在外用餐消费与最低收入户也相差悬殊。1986年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在工作单位食堂和饮食业购买食品额为 10.01元,而最低收入户仅为5.05元,前者比后者高出将近一倍。
四、高低收入户的穿着消费差异较大。1986年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衣着消费为285.89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57.5%,最低收入户平均每人衣着消费为88.83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51.1%,两者在衣着支出上相差 2.2倍。前者在衣着消费上讲究款式,注重面料,力求高档。后者在衣着消费上只能满足于适用耐穿这一最低需要。最高收入户全年人均消费呢绒绸缎布 1.6米,成衣1件;最低收入户人均消费呢绒绸缎布只有0.5米,成衣为0.02件。
五、高低收入户的主要贵重耐用品拥有量差别很大。贵重耐用品的拥有量一般能表明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但这些用品的质量和档次不同,又不能完全表明生活水平程度,在不考虑质量和档次的情况下,从拥有量看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也有很大差别。
种种差别表明:最高收入户已进入享受型家庭生活,而最低收入户则维持度日型家庭生活。
(张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