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期间及1986年本市物价情况
“六五”期间及1986年本市物价情况
【“六五”期间及1986年本市物价情况】 1981年以来,本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调整了部份商品价格。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前提下,实行各种形式的价格管理体系,适当下放价格管理权限,缩小价格管理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价格体系,工农业产品价格背离价值的不合理状态,逐渐得到改善。这对本市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流通、活跃城乡经济改善市场供应,增加国家积累、平衡财政收支等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由于价格的调整,物价指数不断上升。1981年到1986年、 本市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30.3%,每年平均以4.5%的幅度递增,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31.8%,年平均增长为4.7‰为使职工生活水平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国家通过给予必要的物价补贴,提高职工工资,增发奖金,拓宽就业面等各种途径作了补偿。据对本市 15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1986年职工货币工资指数比1981年上升了 55.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以2.8%的速度递增。随着收入的增加,居民家庭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1986年本市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为767.66元,比1981年上升119.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平均每年提高9.6%。
1982年以后,全国陆续放开农副产品和部分工业品价格,由于本市市场上大部分轻工产品和部分副食品依赖于外地,产地提价直接影响了本市的价格。同时,本市生产的小商品原材料消耗高,产品质量差,在市场上没有竞争能力,小商品价格放开后,受到外地的冲击,加之本市地处边疆,运输费用高,小商品价格高于外地,以上都影响了零售物价总水平的上升。1981至1986年,零售物价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1.6%,位居全省第一位。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位居全省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