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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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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落实农村优抚政策】 根据省民政厅(1986)34号文件精神,对义务兵优待金和其它优抚对象的优抚补助费改变了由村负担的做法,实行以乡为单位统筹管理和支付。对义务兵,在普遍优待的基础上,按入伍年限增加优待额。全年共优待优抚对象 159户,优待金额8.25万元。其中优待义务兵64人,优待金额3.95万元,平均每人 617元。全年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229户,258人,补助金额为6.77万元。根据省民政厅绥化会议精神对我市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进行了复查,为123名老复员军人办了定补手续,补助面达45%,城市每人每月25元,农村每人每月15元,定补金额共6万元。
                                     (车瑞珊)
  【修建鹤岗市烈士纪念碑】 1985年我市为纪念在解放四平战役中负伤来我市医治无效而牺牲的221名烈士,经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同意并拨款4万元,民政局在五公里殡仪馆院内建起一座15米高的烈士纪念碑。当时的市长王欣际为纪念碑书写了“烈士纪念碑”几个字。墓碑后面镌刻碑文。1986年6月,民政局机关干部在正副局长的带领下到大陆义地将221名烈士的遗骨逐一迁出分别火化,骨灰装入骨灰盒内安葬在烈士纪念碑的东侧。清明节前,市党政军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学生们到纪念碑扫墓,缅怀先烈,教育后代。
                                     (车瑞珊)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新年、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在全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期间市政府组织慰问团走访慰问了驻军和优抚对象。对老山前线战士家属逐户进行慰问。各区乡普遍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联欢会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并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表达人民对子弟兵的深厚感情。“八·一”建军节期间,市长索长有发表电视讲话,号召全市人民向解放军学习,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把我市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推向高潮。
                                     (车瑞珊)
  【做好军人离休退伍的接收安置】 1986年本市接收军队离休干部4人,其中2名团职干部,2名营职干部,市政府热情接待,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使离休干部满意。1986年共接收退伍军人230人,其中煤矿职工子弟108人,市直单位职工子弟98人。变籍的24人,其中郊区农牧渔场的12人。全部安置完毕。安置工作按有关政策,实行区别对待。对有专业技术的安排到对口单位,发挥其作用。对少数退伍军人不愿回农村的,进行说服动员,使其心情愉快地参加农业生产,同时对他们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及时给予解决。
                                     (车瑞珊)
                建于1985年9月烈士纪念碑 (胡淑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