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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决定

中共鹤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决定

中共鹤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决定



                 (1986年2月24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我市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中共鹤岗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进一步改进市直机关作风,做如下规定:
  一、市直机关的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切实提高对端正党风、改进机关作风重大意义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在中央机关大会上的讲话、中办发五十七号文件和中央最近下发的有关领导机关端正党风的一系列规定。要充分认识到,市直机关带头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做全市的表率,对于促进全市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市直机关要力争在今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目标。从现在开始到年底,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市直机关的思想、纪律、作风进行严肃、认真、全面的整顿,清除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把市直机关建设成为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政通人和、效率较高的适应两个文明建设的首脑机关。
  三、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围绕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目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和措施。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风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端正党风、改进作风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措施办法。并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划的实施。
  四、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要按照中央有关通知和规定精神,从刹住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挥霍公款到处旅游,铺张浪费,请客送礼,作风飘浮,纪律松散,官僚主义等几个方面的不正之风入手,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清除各种腐败现象。要认真检查自己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件一件地查,一个人一个人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力求收到实效。
  五、市直机关要坚持和发扬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作风,为基层和企业服好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说空话,多办实事,不务虚名,不做表面文章。要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坚持三分之一的干部大下基层,并要切实做到定人员、定单位、定调研题目,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各部门主要领导都建立自己的联系点。要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悉心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扎扎实实地解决问题,为基层服务,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六、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端正党风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最近陆续下发的一系列规定,并结合各自情况,制订落实细则。要从市委常委做起,严格执行抓党风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有人负责,真正抓出成效来。
  要继续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人头。要建立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党风卡片和思想汇报制度。要提倡党员干部做到子女安排、个人经济收入及住房情况“三公开”,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要保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和工作作风,时时刻刻服从大局,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市直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违反政策为子女和亲友的工作、生活等私事写条子、打电话或说情;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谋求不正当收入;不准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不准接礼受贿和接受不合理的奖金;不准干部子女和亲属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办私事。要逐步制定解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调资、子女就业等问题的章法,以防范不正之风,使应该解决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八、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埋头苦干,忘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大力发扬进取,实干、献身精神,牢固树立时间观念、效率观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推诿、拖拉、扯皮、松散等不负责任、不讲效率的弊端,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使市直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加适应改革形势和四化建设的需要。
  市委、市政府相信,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精神指引下,经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今年年底市直机关党风根本好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全市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一定能够出现一个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