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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蔬菜产销工作实施方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蔬菜产销工作实施方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蔬菜产销工作实施方案



                  (1986年2月25日)
  我市一九八六年的蔬菜产销工作,要认真实行“服务城市、富裕农民、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的方针,坚持改革方向,加强宏观控制,调整购销形式,理顺流通渠道,努力做到郊区生产以菜为主,价格以计划为主,流通以国营商业为主,切实组织好蔬菜生产,活跃市场,保证供应,开创蔬菜产销工作的新局面。
  一、稳定蔬菜面积
  一九八六年我市蔬菜生产面积要稳定在三万七千五百亩。其中:春菜四千亩,夏菜一万六千五百亩,秋菜一万七千亩,总产量一亿四千万斤,商品量一亿二千万斤;土豆面积八千亩,总产量一千二百万斤,商品量一千万斤。为了保证蔬菜种植面积的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1.菜田必须种菜,不种菜收回土地,承包给其他种菜农户。
  2.菜农必须种菜,实行菜粮挂钩,按承包菜田的面积供应口粮。少种菜田面积,按比例扣减其平价粮油的供应;承包菜田全不种菜的取消平价粮、油的供应。
  3.承包菜田不种菜的,不供应其平价计划物资。
  4.对保证蔬菜种植面积的农户,要在物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调剂相结合
  国营商业对夏、秋菜的主要品种,要实行合同定购,掌握充足的菜源;对春菜和细小品种,要实行市场调剂,放开经营。
  1.春菜放开经营,由菜农自产自销。国营商业要运用价值规律和必要的经济手段,采取高收低卖,给予商店补贴以及组织外进菜等办法,调剂市场余缺,平抑蔬菜价格,保证春菜价格的稳定,兼顾并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2.夏、秋菜实行合同定购。国营商业要通过合同形式,定购夏菜中的茄子、青椒、水旱黄瓜、早中甘兰和西红柿等八个主要品种二千五百万斤,占夏菜商品量的百分之六十二点五;定购秋白菜五千万斤,占秋菜商品量的百分之六十五。在定购方法上,要计划到村,定购到户,菜农持蔬菜定购手册上市。
  3.产销双方都要认真执行合同,菜农应交不交的,按未完成合同部分的差额罚款百分之二十;商店应收不收的,要按当时的平均价格向菜农付款。为了促进合同兑现,蔬菜公司在收购时暂按百分之八十付款,待合同完成后一次付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经蔬菜产销办公室核定,可予核减合同定购的数量。
  4.各乡、村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参与合同定购工作,监督指导兑现合同,蔬菜合同兑现得好坏要与村干部的收入挂上钩。
  三、产销价格
  鉴于近年来各种副食品涨价,特别是蔬菜生产的生产资料也相继涨价,加大了蔬菜生产成本。为保证菜农的合理收入,不过多加大消费者的负担,对占地时间长、成本高的春、夏菜价格做如下调整:
  1.春、夏菜以八四年计划价格为基数,同步上调百分之二十作为八六年的计划价格总水平。品种价格由蔬菜公司根据品种比价合理制定,报市物价部门批准,向菜农公布执行。
  2.实行浮动价格。根据年成的丰欠和市场蔬菜的余缺情况,以八六年的计划价格为轴,购销价格可以同步,上下浮动百分之三十,以促进菜农生产和交售的积极性。浮动价格要经市物价部门核定。
  3.继续实行城乡差价。新华菜站收购价格低于市内三厘。新华乡菜农按合同送菜进城的按市内收购价格执行,并另付运费补贴。送到向阳区以远(含向阳区),每斤补贴一分;送到工农区以近(含工农区),每斤补九厘。
  四、国营商业要发挥主渠道作用
  国营商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努力搞好蔬菜经营,做到卖菜网点不减少,卖菜人员不减少,卖菜场地不减少。要从方便群众出发,适当增加新的卖菜网点。要运用经济手段和充足菜源左右市场,稳定菜价,促进生产,保障消费。
  1.国营商业要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蔬菜旺季菜组人员的经济收入要与经营量、利润、服务质量挂钩,工资全额浮动。
  2.国营商业要进入农贸市场调余剂缺,平抑菜价。对国营商业进入农贸市场,工商部门要给予支持,免收管理费。
  3.国营商店经营蔬菜纳税确有困难的,向当地税务分局申请,经市税务局批准,可免征卖菜营业税。
  4.蔬菜收购部门,要保证按合同收购,不压等、不压价,要千方百计方便农民交售。菜农也不得以次充好。
  5.市场缺菜时,商店一律不准卖大份,以防止商贩套购蔬菜,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五、加强市场管理,理顺流通渠道
  本着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精神,要加强蔬菜市场管理,理顺流通渠道,使放开经营的蔬菜市场井然有序。
  1.成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广泛吸引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扩大产销直接见面,支持多渠道流通。各蔬菜收购站都要办成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除菜农自产蔬菜进城外商贩收购蔬菜都必须通过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议价成交,由市批发交易市场开给发货票,扣下营业税。进入集市贸易市场的蔬菜,若无自产证明和批发交易市场发给的发货票,按偷税漏税处理。允许菜农持自产证明走街串巷卖菜。
  2.对集市贸易的蔬菜,实行最高限价。要按市场供求情况,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参考价,实行最高限价,以稳定市场蔬菜价格。
  3.加强市场管理,保护有证商贩的正当经营,鼓励菜农进城卖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要认真清理无证商贩,从严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的不法商贩。公安、城建、环卫、工商等部门对菜农持自产证明上市的蔬菜,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免收占道费、养路费。除按市政府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任何单位不得向菜农乱收费。
  六、运用亏损补贴,稳定菜价
  蔬菜是人民生活中的主要副食品。为减轻消费者负担,国营商业要对蔬菜市场的价格负责,对定购品种实行倒挂经营,对市场放开品种要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高进低消,以稳定菜价。对财政拨给的亏损指标,只准用于蔬菜补贴,专款专用。
  七、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领导
  蔬菜产销工作,是关系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的大事。陈云同志讲:“居民的菜篮子不但是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除农、商部门和各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菜外,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我市蔬菜市场越搞越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生产、经营、消费者三满意。